TG「開掛之達人」管理員認煽惑暴動等9罪候判 親撰求情信:對正義的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
Telegram頻道「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蕭張龍,被指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頻道發布逾1100段訊息,煽惑他人用「火魔法」縱火、參與營救中大示威者、向「藍絲」淋鏹水等。被告今(29日)在開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煽惑暴動等9罪,涉及200萬的洗黑錢罪則擬以法庭存檔方式處理。被告親撰求情信表達悔意,形容犯案是因「對正義的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現已不再「一面倒」反政府。法官郭啟安押後案件至12月6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
承認誘使他人憎恨「藍絲」
案情指,被告為Telegram頻道「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頻道有逾2萬名訂閱者。前年10月至去年3月期間,被告在頻道發布逾1100則內容激進或暴力的帖文,煽惑Telegram 的使用者干犯暴動、縰火、公眾妨擾等罪行。
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他是頻道的唯一管理員,目標受眾為激進示威者,而他知道該些人會認同帖文,仿照貼文內容縱火、製造破壞、襲擊警察等,亦知道這樣會危害社會,加深社會撕裂。被告另同意部分帖文是為誘使人們憎恨「藍絲」,並相信有人會仿效帖文用鏹水傷人。
各控罪指控
1項煽惑暴動罪(前年11月12日)
被告發布8則帖文,煽惑他人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並建議用不同對抗警察的方法,包括用大學化學資源製造爆炸品。
3項煽惑縱火罪(前年11月3日、14日及19日)
被告共發布3則帖文,包括提議他人自行製造鋁燃彈、希臘火等燃燒物,並教導他們要戴上手套掩飾身份。有帖文附上多條製造相關「火魔法」的教學連結。
被告原另被指控煽惑他人使用TATP,惟法官郭啟安指出TATP屬爆炸品,情況比一般縱火更為嚴重,形容「用TATP縱火有啲奇怪」,認為爆炸品相關罪行較為合適。惟郭官亦認為現階段不適合修改控罪,建議控方為公道起見,在案情刪走有關TATP的描述。控方最後同意刪除。
3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前年11月11日、15日及16日)
被告共發布4則帖文。首兩則是教導他人阻礙港鐵及道路,包括打開港鐵緊急車門、掟雜物到露天路䡄,及放紙皮箱在馬路。其餘兩則分別指被告提議他人參與「三罷」行動,非法干擾港鐵電䌫,阻礙港鐵。
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前年11月13日)
控方指被告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即發文提議用鐵通、鏹水等物品傷害「藍絲」。帖文提到「殺死畜生」、「一日一支鏹水係基本」等字眼。
1項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前年11月18日)
案情指被告轉發他人帖文,內含製造與沙林毒氣相近的有害物品的方法,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政府化驗師的專家報告指出,按照該帖文可製造氯氣彈,吸入氯氣可對呼吸系統造成傷害,若在密閉空間吸入若干濃度達30分鐘,更足以致命。但報告亦補充,沙林毒氣遠比氯氣致命。
1項洗黑錢(前年11月至去年 3月)
至於涉及金額逾200萬的洗黑錢罪,控方同意以法庭存檔方式處理,惟現階段打算先向法庭申請充公令,待判刑時再處理。
案情指,被告發布煽惑帖文是為了提高頻道的訂閱人數,繼而增加知名度,並增希望訂閱者幫忙購買其清潔用品,存錢至其匯豐銀行帳戶。
求情稱不再一面倒反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信中提到犯案是因「對正義的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但經過還柙20個月的沉澱,現已不再「一面倒」反政府,亦不再陷入瘋狂。辯方續指,本案在社會運動「如火如荼」時發生,社運對年青人造成巨大衝擊,被告一時未能處理才會干犯本案,但他現已明白案件嚴重性,願意欣然並勇敢面對長時間監禁。
辯方又提到,被告為家中四兄弟姊妹的孻仔,父親已離世。姐姐在他還柙期間四處奔波,經常到赤柱監獄探訪,並在求情信形容弟弟雖然激進,但心地善良,希望法庭輕判讓他們一家盡快團聚。母親則在求情信提到,本案之前從未與兒子分開超過10天,現礙於身體狀況未能經常探望,希望兒子可盡快刑滿出獄,重新做人。
法官郭啟安表示需時研究帖文及相關案例,押後案件至12月6日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DCCC8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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