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任不滿當局在他宣誓後,仍作出有關決定,並且沒交代足夠理據,今日(30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當局的決定……

港府去年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一名在稅務局服務逾25年的前助理稅務主任今年2月去信稅務局,要求交代宣誓的必要性及違反誓言的準則後,雖然最終他簽了聲明,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公眾利益為由,強制他提早退休。前主任不滿當局在他宣誓後仍作出有關決定,並且沒交代足夠理據,反映程序不當,故今日(30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當局的決定。

申請人是王秋明,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指,王於1996年6月加入稅務局,至今年10月遭強制退休前,已在政府任職25年。

今年1月15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宣布,所有於2020年7月1日獲聘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並向特區政府負責。

1月28日,稅務局要求王簽署上述聲明。王遂於2月25日去信稅務局,要求交代宣誓的必要性、以及裁定違反誓言的準則。至8月6日,案件轉介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跟進。

申請人最終簽署聲明仍「被退休」

與此同時,公務員事務局向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尋求意見,委員會回覆表示,支持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著想而強制王退休。

8月12日,王簽署並提交了宣誓聲明。但同月30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行駛法定權力,強制王提早退休。同日,稅務局局長通知王,須於翌日起放假至今年10月24日,並於10月25日正式退休。

王指出,他已簽署並提交了宣誓聲明,當局沒理由不接納,勒令他提早退休的決定不合理。此外,他認為涉案程序不當,因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沒提供任何充分理據,解釋有關決定與公眾利益的關係。

翻查《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可為公眾利益著想而勒令公務員退休,但須給予當事人申述機會,並告知最終決定的理據。此外,因本命令而被強制退休的公務員,均可按照當時法律獲發退休金、酬金或其他津貼。

案件編號:HCAL1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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