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趙家賢耳仔案】盤問後推翻原有診斷 辯方專家今指被告斷片符「急性酒精醺醉」兼有口齒不清表徵 官:或有鄉音
前年11月中年漢涉於太古城刀刺傷一對夫婦和襲擊另一女子,並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於高等法院續審。擔任辯方專家證人的精神科醫生曾指被告事發時症狀與「病態酒精醺醉症」脗合,但昨天接受控方盤問後推翻診斷。醫生今(30)早供稱,被告對案發過程「斷片」情況,與患上精神病「急性酒精醺醉」的「stupor(木僵)」反應一致,即他會到處張望,但無法分辨痛楚及聲音等外來刺激,強調此病異於一般醉酒;現場片段更拍到有步履不穩、口齒不清等表徵。惟法官指被告口齒不清或因為有鄉音而非醉酒。
精神科專科醫生黃以謙昨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被告陳眞因飲酒與攻擊他人的時間超過1小時,與「病態酒精醺醉症(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並不脗合,故推翻其早前診斷。黃今日在辯方複問時指,即使世衛於明年刊出的《國際疾病分類-11》中剔除「病態酒精醺醉症」,陳眞的情況亦符合另一種精神病,即「急性酒精醺醉 或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 」。
專家稱被告眼神案發前後「明顯有比對」 官指說法太籠統
黃解釋,「急性酒精醺醉」是一種短暫的精神病,患者攝取高濃度酒精後,會在精神及身體上出現一些症狀,而該些症狀並非由酒精以外的病症引起。黃指出,陳眞「腦袋空白」那刻就是病發之時。
黃分析,陳眞符合的症狀包括行為失控、暴力及侵略性,會與別人起爭執,亦有情緒波動。他引述陳眞在太古城中心內周圍遊走及商場外施襲的影片,指陳眞對人及環境的眼神反應「明顯有比對」,顯示其有專注力失調情況。
法官:就咁講片中眼神,咁樣未免太寵統,我哋未必跟到喎⋯
黃:佢對比喺太古城中心內係有差別。
法官:係咩差別?唔係好明。
黃:太古城內佢有方向感,喺人群中周圍行。但喺片中,佢扔低垃圾桶時,雖然唔係完全無法專注,但佢嘅表現同專注力失調患者相同、相似。
法官:都唔係好明白,佢扔低垃圾桶點樣專注力失調法?唔係好跟到。
黃:啲行為同表現似我見過專注力失調嘅人,有人襲擊佢嘅時候周圍望。只係推測⋯⋯
法官:我諗唔好推測,估就唔好啦,係要有基礎。點樣impair(失調)法?有咩表現令你覺得佢專注力失調?
黃:即係佢畀人打個刻嘅反應係緩慢咗,有啲不知所措,你見到佢周圍望,似乎有可能佢係集中唔到
法官:可唔可以講話你唔能夠肯定,只係睇落有可能專注力不足?
黃:我係咁嘅意思。
黃另指陳眞當時判斷力出問題,亦未能自理,「好多公開片見佢頭有血、臉有血、衣衫不整,正常的話會抺返啲血、整理自己儀容」。
此外,黃根據案發片段,陳眞「有可能」有步履不穩、口齒不清等表徵,另有「stupor(木僵)」情況,即眼晴周圍望,但對外來的刺激物,例如痛楚及聲音未能作出反應。黃指出陳眞被圍觀人士拳打時,並無因感到痛楚而退縮,「佢係冇反應、冇迴避冇逃跑」。黃又指,陳眞在影片中稱「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時可能口齒不清。惟張官指出,數名證人作供均指聽到陳眞的廣東話帶有口音,她本人亦清晰聽到陳眞說的話。
早前陳眞自辯時透露,在內地修畢中五, 88年去夏威夷探親後長居當地, 2011年移民來港。他與妻子幼女同住太古城銀柏閣,父母長女則於美國生活。
「急性醺醉」異於一般醉酒 無證據指被告酒精濃度高
黃認為「急性酒精醺醉」並非一般醉酒,指雖然病症涉及飲酒這個外來因素,但因每人酒量不同,酒後血液內濃度及醉酒反應亦因人而異,「唔係每人吸收大量酒精都有齊晒呢啲症狀」。張官提醒,本案並沒有陳眞的血液報告,未能證實其血液中酒精的濃度。
黃另補充,指陳眞有服用精神科藥物、患酒精依賴症候群、案發前蒸桑拿令其酒精濃度急升等個人因素,均導致他酒後表現不尋常。辯方以「花生敏感症」作類比,指食花生為外在因素,而患者食後出現敏感則是源於其自身因素;黃表示同意。
由於精神科專家今日提出有關「急性酒精醺醉」的證供,控方需要時間作檢視;張官將案押後明早續審,讓控方再作盤問。
案件編號:HCCC204/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