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郭永健因涉嫌抗拒保安,並將《議事規則》丟到會議廳,被控干擾、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藐視罪,他今(30日)在西九龍……

七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議助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指他們前年在內委會選主席時阻礙議會。當中工黨主席郭永健涉嫌抗拒保安及丟出《議事規則》,被控干擾、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藐視罪。他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兩罪,但不同意案情指他曾在爭執糾纏期間伸出左手,導致保安員跌倒。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應辯方要求,定於下月15日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以釐清案情;屆時郭將考慮作供,亦會傳召涉案保安員出庭。

今日是郭的生辰,散庭後旁聽席市民紛紛送上祝福,大喊「生日快樂」、「頂住呀」及「我愛你呀」。郭一邊步入囚室,一邊向市民揮手道謝。

郭永健

擔心「伸左手」案情影響判刑及民事索償 

郭永健(35歲)承認前年5月8日,在會議上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簡廣榮,並且引起騷亂,令會議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他於案發時擔任前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助理,今日張及多名前議助亦有到庭旁聽。

辯方表示,雖然郭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案情指他案發時左手曾伸前,導致保安員簡廣榮跌倒。由於這點很可能影響判刑,李也擔心承認案情後,或需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因此,辯方申請排期進行紐頓聆訊,以釐清有關內容。

惟控方反對召開紐頓聆訊,稱法庭已有足夠證據考慮判刑,而控罪指郭抗拒保案員而非襲擊,相信上述爭議不會「大幅度地」影響判刑基礎。

官:辯方求情陳詞時控方提出反對 將更費時失事

羅官表示,有關動作屬魯莽或蓄意,或會影響判刑,並問控方:「如果佢(辯方)話係意外嘅話,你接唔接受到?」控方堅持郭當時曾伸出左手。

羅官續指,控罪中的「抗拒」並非指單一動作,法庭需考慮整體的一連串動作。若辯方求情時表明,郭沒有伸出左手致保安員跌倒,控方卻提出反對,屆時法庭亦要處理,變相更費時失事。控方聞言指:「咁我哋唔會再有陳詞。」

羅官最終將紐頓聆訊定於下月15日進行,屆時將會播放6條現場片段,片長共半小時。

何謂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
一般程序下,當被告認罪及同意案情後,便會正式被定罪。惟若果被告認罪後,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案情,法庭便可召開紐頓聆訊聆聽控辯雙方的證據再作決定。若最終法庭不接納辯方提出的案情,或會縮減被告因認罪而獲得的三分一刑期扣減。

本案於去年11月再訊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長毛」梁國雄搶文件案,就藐視罪是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上訴至終院的判決,今年9梁被裁定敗訴。案發時郭不是立法會議員,故不需考慮裁決結果,今日可答辯。

同案其餘7名被告均是時任立法會議員,分別被控干預、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及藐視罪。案件原定今日再訊,但羅官表示數日前收到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來信,指部分被告要求押後案件,其他被告亦不反對,因此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各被告今日沒上庭。

法案委員會衝突案 律師行來信要求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此外,7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涉嫌前年在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與建制派議員起衝突,妨礙議員開會,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案件原定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但羅官同樣表示早前收到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來信,指部分被告「想要多啲時間考慮吓佢哋嘅情況」,故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其他被告亦不反對。

由於區諾軒(34歲)沒有法律代表,並且正在還柙中,法庭無法通知他有關事宜,故今繼續傳召他出庭應訊。其他被告則今日沒到庭。

區諾軒臨別大喊:中咗新冠、得咗重症仲大件事

區親自陳詞指,不反對押後案件。羅官最終將此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並批准區保釋候訊,但由於他在民主派初選案中不准保釋,故需繼續還柙。

區步入囚室前,向旁聽席的聲援市民揮手及90度鞠躬,並疑借用政府的齊打疫苗廣告,大喊:「保重自己!中咗新冠、得咗重症仲大件事啦!」

案件編號:WKCC3842/20、ESCC2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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