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辦貼「藍絲與狗」惹親建制組織踩場 前議助涉傷人罪成 官指向人噴清潔劑行為卑劣重囚6個半月
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有親建制組織上門爭執。劉的妻子、KOL「搣時潘」被指與男助理以「洗地」為由,向三人潑漂白水、藍威寶及噴清潔劑等,男助理被控三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30日)作結案陳詞,裁判官陳慧敏隨後即裁決,指三名聲稱受襲事主中,其中一名事主口供誇大不可信,另一名事主因身在內地不回港作供,針對襲擊此兩人的兩項傷人罪不成立。但被告以噴壺向餘下一名事主噴清潔劑數次,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自辯稱「消毒空氣」,認為被告目的只為懲罰門外人群,裁定他一項傷人罪成,判刑時斥責他卑劣可恥,判他入獄6個半月。旁聽席聞判後一片嘩然。
控方指控被告李譯喬(32歲)在去年3月9日雙方爭執期間高舉內有清潔劑的噴壺噴向兩名市民,再以掃把襲擊一名男市民,故被控三項襲擊致身體受傷害罪。
第一證人
證供誇張不可信
控方第一證人王西萍供稱,當日與廿多人到場質問及要求道歉,她指現已潛逃的原是本案第一被告的潘書韻大叫「洗地」後將漂白水倒在地上,而被告則手持噴壺向人噴射,王稱中招後感眼睛「乸乸地」,不適持續十分鐘。但陳官認為,王在庭上作供與其書面口供有極大分歧,如她稱被噴射後雙眼感到不適十多分鐘、需行到一邊休息;但書面口供只稱左眼不適,歷時三分鐘,並繼續留下拍攝。陳官認為她有誇張成份,不值得信賴。
第二證人
摭CCTV非為了做不軌行為
而第二證人何華則稱,被告曾三次用噴壺射她,即使她用紙牌擋住,也無法阻止液體從她額頭流到面頰,她感到眼睛刺痛痕癢,「睇嘢矇查查」。陳官認為,何的作供清晰詳盡、合情合理、與片段相符,不認為她有份摭住辦公室閉路電腦鏡頭是為了作出不軌行為,陳官接納其證供。
第三證人
未回港未錄口供 控方明顯調查不妥
至於第三名證人關新偉,控方開審前稱關在內地經商,不能回港作供,控方會依賴片段作證據。陳官先質疑沒有證據如何能證明關被襲擊,控方一度申請將案押後至11月中續審,因關需隔離及錄取口供。陳官再質疑為何控方仍沒向關錄證人口供,而控方未能提出解釋。陳官批評控方明顯在調查不妥,押後會對辯方造成不公。
不信消毒空氣
另外,陳官認為被告自辯證供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全部證供。被告稱該些藍色液體為議辦以藍色酒精自行調配的消毒劑,並非清潔劑,但陳官根據常識及生活經驗作出裁判,一般市面上不會找到深藍色的酒精,控方證人則稱聞到清潔劑的味道,陳官認為,清潔劑會對身體造成刺激,指被告所言是謊話。
另外,被告稱因當時疫情仍緊張,門外有廿多陌生人出現,故向通道噴消毒劑是要消毒空氣,陳官認為如被告真的擔心病毒可直接關門,但其行為只會令現場情況火上加油,指被告的目的昭然若揭,只為故意懲罰該班人抗議、令他們知難而退。
片段證事主先動手 官:被告良久才用掃把插向人群不屬自衛
而被告聲稱當時情況令辦事處內的人擔心,辯方稱被告可用合理武力保障自己及同事的人身安全。陳官稱,從片段可見,的確是其中一名事主關新偉先動手,但被告在關動手後良久才多次以掃把插向人群,動作大力、凶狠,當時已不見李議員有即時危險,陳官認為被告反應過激,其作為不屬保護議員,行為並不合法。
陳官稱,由於不接納王西萍有誇張成份的證供,另外關偉新亦沒出庭作供,故涉及的兩項傷人罪不成立。但陳官接納何華稱被告用噴壺多次噴出清潔劑,引致何眼睛刺痛,故此項傷人罪成立。
工商管理哲學博士 原可尋高薪厚職但仍服務街坊
辯方求情時,被告有良好背景、受過高深教育,取得工商管理哲學博士,他大可在學術方面發展或在工商界尋找高薪厚職,但他仍選擇服務深水埗街坊,可見他本性善良、用心良苦,不計較物質報酬。另外片段顯示,被告面對廿多位情緒激動、不斷挑釁的人,明白「即使係呢這班尋釁滋事嘅人唔啱,被告都冇法理基礎使用暴力」,但事件沒預謀,而被告面對此情況時反應過大,不符他一向奉公守法的性格。辯方指,事主只受輕傷,望法庭不要考慮監禁式刑罰,以緩刑及社會服務令處理。
陳官判刑指,文明社會中不同人士有不同意見,市民應互相尊重及體諒,以便行使權利表達不同意見。但本案被告直接向人群噴清潔劑的行為卑劣、他站在議員後方突擊施襲,當時門外的人手無寸鐵、無路可逃噴射多次清潔劑更是加刑因素,批評被告行為可恥,野蠻粗暴,容易增加現場暴力衝突的風險,難稱情節不嚴重,故以監禁七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初犯扣減兩星期,終判監6個半月。
案件編號:WKCC27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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