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噴「香港人加油」判一年感化 官接納青年有真誠悔意
青年前年9月於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時」等口號,及張貼海報。……
青年前年9月於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時」等口號,及張貼海報。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30日)在沙田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接納他真誠表達悔意,判他接受感化一年。
現已20歲的被告戴志立被控於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牆壁及地面。同案另一被告楊康祺早前認罪,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求情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希望法庭接納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裁判官溫紹明最終按建議判被告接受一年感化,其間工作及參與社交活動均須跟從感化官指示。
被告早前認罪時,溫官曾提醒他要向感化官「好好表達悔意」。溫官當時強調本案背景涉及社會事件,但因不涉暴力、破壞程度不高,故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溫官亦考慮,案發時被告年僅17歲,犯案時非常年輕。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踩單車經過翠榕橋隧道,看到多人聚集並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警員接報到場截查兩名被告,在另一被告楊康祺的背包搜出噴漆、數支箱頭筆、黑布及海報。楊在警誡下否認在翠榕橋犯案,但承認於火炭路隧道噴字,並帶警員到現場,警員發現牆上及地下有「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復HK 時代革命」等字眼,戴則承認當中的「香港人加油」是他噴上。
案件編號:STCC18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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