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游德康認為,由於被告在五個月前才因其他案件從更生中心獲釋,且獲釋後馬上投入工作。在短時間內再度遭褫奪自由,對他而言是……

前年9月29日,示威者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至晚上演變成警民對峙局面。21歲廚師涉當晚在銅鑼灣禮頓道與示威者一同集結,他今在案件開審前認罪,被判即時入獄半年。法官游德康認為,由於被告五個月前因其他案件方從更生中心獲釋,獲釋後已馬上投入工作;在短時間內再度遭褫奪自由,對他而言是打擊,故酌情給予進一步減刑。

被告施朗頴(21歲)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參與非法集結。他原另被控管有𠝹刀和伸縮棍,但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望服刑後重拾學業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因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管有六角匙,去年底經審訊後被判入更生中心,現已服刑完畢,正接受監管。被告原是大專生,但因社運而停學,改到廚房工作,他的僱主在他從更心中心獲釋後仍繼續僱用他。被告現只希望服刑完畢後,能重拾學業增值。

前年9月29日,示威者發起反極權遊行,及後演變成示威。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非法集結的規模不小,示威者集結的時間不短。被告的衣著及裝備、事發時手持伸縮棍、身藏𠝹刀等,都顯示他有預謀參與;即使當時他只得18歲,但基於本案的嚴重性,無可避免須判即時監禁。法官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本案排期審訊後認罪,獲減刑2個月。

曾考慮緩刑 若兩案一同處理或同判更生中心

法官又認為,本案與發生在11月18日的案件只相隔約50天,若當時兩案一同處理,法庭有責任考慮整體判刑原則,或會將兩案一同判入更生中心。加上被告在5個月前才從更生中心獲釋,短時間內再褫奪他的自由,對他而言是種打擊。他坦言有考慮判緩刑,惟不符合判刑原則,故酌情進一步減刑一個月,共囚半年。

案情指,事發當晚約7時,數以百計示威者聚集在禮頓道及黃泥涌道,警方派兩隊警員兩面包抄示威者。

約20分鐘後,警員在禮頓道與波斯富街交界築起防線,包括被告在內的300名示威者,則聚集在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警方對峙。他們大部分穿黑衣或深色的衣服,戴頭盔、護目鏡、口罩及防毒面罩,部分持盾牌及長棍。他們不停敲打雜物,有人在行車線上的垃圾桶附近點燃物品,冒出煙霧。

案發時被告持伸縮棍

隨後,其中兩名示威者持長棍及竹枝,向警方防線進攻,部分示威者尾隨,亦有示威者打開雨傘,持路牌及使用雜物作防衛或掩護。警方多次以擴音器作出警告及展示警告旗幟,要求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沒理會。警方於是施放催淚煙驅散。

約7時半,警方防線向摩理臣山道方向推進,示威者慢慢沿禮頓道向後退。當警方推進至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時,被告仍在示威群眾之中。當時他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戴著黑色帽、護目鏡及防毒面罩,右手持伸縮棍。

警員12306在紀利華木球會外把被告制服在地上,期間被告手上的伸縮棍被折斷。警員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搜查時發現他的小腿位置壓著一把𠝹刀。

案件編號:DCCC 5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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