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16歲女生貼文宣還柙21日後判社會服務令 官:再犯事將面對鐵窗生涯
一名教師等15人於去年二月涉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貼文宣,他們被控刑事損壞等罪,當中最年輕的兩名女學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
男教師連同學生等15人涉於去年2月,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外的天橋貼文宣,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刑事損壞等罪。最年輕的兩名被告女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還柙至今天(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兩被告應明白如再犯事,面對的將是「鐵窗生涯」;考慮到兩人已還柙21日,判她們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16歲被告分別吳姓及鄧姓女學生,兩人早前承認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損壞牆壁及欄柵。早前二人各向房屋署賠償港幣156.7元清潔費。
辯方代表大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法庭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指兩被告有真誠悔意,案發後重新專注學業,過去亦沒有參與任何暴力示威。兩人得到學校及家人的支援,學校表明願意在法庭判刑後為她們保留學位,以及提供學業及心理輔導。
報告建議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感化主任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均建議兩人接受161至240的高時數社會服務令,而懲教署則建議判更生中心。辯方希望法庭接受委員會的服務令建議。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考慮到報告內容正面,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認為兩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會接納建議,認為兩人須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官指兩被告已還柙21日,相信兩人已知道如果再犯事,面對的將是「鐵窗生涯」,就著她們已還柙21日,酌情減20小時,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官早前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因規模十分龐大,海報內容具煽動性,眾被告帶備「成桶漿糊」及工具,屬夥同作案。縱使本案並無招致高昂清潔費,惟法庭亦要考慮社會氛圍等因素。
同案其餘13人將於本月29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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