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論壇圍毆內地生科大生今上訴得直撤定罪 官:證據不足以肯定被告是施襲者
前年11月科大校長史維於校內舉行公開論壇,其間一名內地生被圍毆,事後一名21歲科大生被指有份打人。科大生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審訊後裁定他罪成,判處監禁9個月2星期。科大生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1日)在高等法院宣讀結果。法官黃崇厚不同意原審裁判官有犯任何法律錯誤,亦認為上訴人是施襲者可能性不小,但對上訴人是否肯定就是施襲者抱有懷疑,難以安心肯定原審定罪裁決是穩妥,裁定科大生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一併撤銷。
上訴人為科大學生陳凱文(21歲),被控於前年11月6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陳在被告欄內聽聞上訴得直,激動掩面痛哭,久久不能平復。律師著他離開被告欄,他在庭外與母親及律師相擁。離開法院後,幾十名前來旁聽支持被告的友人簇擁著陳,與他一同閱讀判案書。
案中事主在審訊中沒有出庭作供,控方依賴片段和事主的書面供詞舉證。上訴方不滿控方要求法庭依賴影像模糊的閉路電視片段,與警方於案發4個多月後為上訴人所拍的照片作比對,認為錯誤辨認的危險性非常大。
官:不同意裁判官有犯任何法律錯誤
法官黃崇厚在庭上稱,不同意上訴方所言,原審裁判官於考慮的方向和過程中犯了任何法律錯誤,認為裁判官就證據作出了用心、仔細的評估考慮。黃官細心觀察證據後,亦認為上訴人是施襲者的可能性不小,但慎重考慮後,對是否足以肯定上訴人就是施襲者抱懷疑,故此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
法官其後頒下書面判案書稱,原審裁判官並非單憑辨認而裁定罪成,他在比對樣貌和外型外,還考慮了環境證據,及施襲者身上物品和從上訴人家中搜出的物品相似。
施襲者身上物品與4個月後在上訴人家搜出物品相似
據控方指稱,施襲者身上的眼鏡、手繩、背部白色的iPhone及白色Asics品牌運動鞋,與在上訴人家中搜出的物品極為相似。不過法官認為,單憑從上訴人家中搜出的四樣相似物品,不足以令人確定上訴人是施襲者,尤其是相關物品是案發後4個月才發現。
原審裁判官比對上訴人照片和一段校內片段之後,裁定片段中露出面貌的男子是上訴人。法官稱看過相關照片和片段,對此點沒有異議,但問題是整體證據是否足以令人肯定,上訴人就是其他片段中出現的蒙面施襲者。
指向上訴人是施襲者的證據有一定份量
法官自行看過相關片段後,判斷施襲者是一個可在上訴人居住的宿舍出入的人,外表和上訴人有很多相似之處,上訴人身上的斜孭袋、眼鏡、手繩,都和施襲者的相似。
法官稱,他看過襲擊前後的片段 ,雖然片中蒙面人右手腕有手繩,也曾背上一個有幼繩的斜孭袋,但不同時段的袋並不一樣,而且拍攝片段的時間與案發時間有數小時之距 ,該人身上也缺乏有明確特徵可供辨認的物品。法官稱慎重考慮後,認為案中確有指向上訴人是施襲者的證據,證據也有一定份量,但是否足以令人肯定上訴人是施襲者,法庭懷有疑慮。
案件編號:HCMA3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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