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煽動仇官海報】男經理遭加控至8罪 首見「管有煽動刊物」 據悉與手機文宣相關
今年7月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後,41歲男經理涉張貼針3名主審法官的海報,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還柙至今。控方今(1日)加控4項展示煽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包括指被告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海報,據悉與被告手機內的文宣相關。辯方表示今才知悉加控,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逾1,500頁的新文件。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12月31日再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此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警方多次引用煽動罪以來,首次有人被控「管有」煽動刊物。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處理。旁聽公眾在散庭後高呼「保重呀」,有人怒斥「離晒譜,幾張海報咁樣告人」。被告未有回應,低頭步回羈留室。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從事物業管理,他原被控於今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張貼有關高等法院案件HCCC280/2020(唐英傑案)的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今申請刪去原有控罪中的案件編號,另新增6項控罪。控方表示準備好聽取答辯,換言之案件將在裁判法院審理。
被告於「管有」案發當天被捕
新增的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指,被告涉於今年6月11日、12日及23日,在上述徐展堂幼稚園外展示煽動海報合共4次,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循不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其中一項另包括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2項新增的「管有煽動刊物罪」指,被告涉於8月6日在上水北區公園及粉嶺圍近馬會道停車場的私家車上,分別管有48張數碼形式的海報及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循不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據警方早前公佈,國安處於發生「管有」控罪當天在上水區拘捕被告,被告同月9日首度提堂。
初犯「管有」可囚1年 「展示」則為2年
對比「展示」控罪,「管有」控罪所涉刊物除了被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外,亦包含中央政府。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判監禁1年和罰款2,000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至於「展示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5,000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案件編號:WKCC3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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