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六四集會案】鄒幸彤結案陳詞:憂法庭開文字獄大門 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2日)結案陳詞。鄒幸彤明言,涉案兩篇文章是她在重重法律限制下,尋找政治動員空間的嘗試,「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鄒強調,法庭的最終裁決將對言論自由有重大影響,提醒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的泥沼」,繼而打開「文字獄」的大門。案件押後至1月4日裁決。
檢控造成寒蟬效應 寫作失自由削辯論空間
鄒幸彤今身穿黑色大褸,雙手抱着一大疊文件,進庭時向公眾點頭微笑。鄒親自陳詞指,她不爭議《公安條例》條文的合憲性,只爭議法例執行上的合憲性,認為法庭須進行相稱性測試。她強調,本案的拘捕及檢控均對其言論自由造成不合比例的規限,法庭若將她定罪,同樣不符比例。
鄒又指,控方所指的集會當晚根本從沒發生,但警方卻在無任何社會危害的情況下,預先作出拘捕,阻止她前往維園,對其自由的限制明顯不合比例。
鄒多次強調,本案檢控已在社會上造成寒蟬效應,並將法庭置於審判文字的位置。她認為警方和政府的決定根本沒有合理目的,只是純粹的政治打壓,「法庭審判政論文章嘅風氣,令所有人都唔可以自由寫作,削弱公共辯論嘅空間。」
控方指拘捕志在執法 毋須考慮人權法原則
控方外聘大狀黃錦卿陳詞反駁,終院在梁國雄一案中已裁定《公安條例》合憲合法,故無需做相稱性測試。控方續指,當法律將某些言論刑事化,拘捕和檢控便合憲合法,強調警方行動目的志在執法,防止鄒可能繼續作出煽惑。
不過,裁判官陳慧敏質疑,在蒙面法一案及梁國雄案等終院案例中,法庭同樣有運用相稱性測試。控方未有正面回應,僅重申警方拘捕非為限制鄒的自由,而是因她涉嫌犯法。
鄒幸彤:集會已不存在 只煽惑人「遍地開花」
針對煽動指控,鄒解釋她撰文是為了呼籲市民在香港不同地方「遍地開花」燃點燭光。陳官質疑兩篇文章之中均沒有相關字眼。鄒同意,但指文中有表示政權無法阻止「香港每個角落」亮起燭光,其意義相同。
鄒又指,當晚由支聯會舉辦的集會已不存在,即使控方依賴的是其他集會,一班互不認識的人無組織、無領導地在維園聚集,亦不符《公安條例》下對「集會」的定義。鄒強調,她只是「煽惑」所有人作出行動,在無集會的情況下堅持悼念。
控方反駁,煽惑罪無須證明集會曾經發生,煽惑在鄒發文一刻經已完成,事後支聯會或其他人有否舉行集會並非控罪元素,並不重要。
唐英傑審8字,今次審2000字,下次呢?
鄒解釋她撰文的原因,是為了測試「政治動員同論述嘅違法界線喺邊度」,她從未迴避文章有抗衡政府的立場,「但咁係咪等於呼籲個人行動都唔得」。鄒明言:「兩篇文章係喺重重法律限制下,尋找行動空間的嘗試,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鄒強調,她只是在行使權利,解釋自己為何要合法地走入維園燃點燭光,但政權同樣不容許,「因為一個以身作則,係叫『煽動』。」
鄒最後指出,本案審判兩篇合共2000多字的文章,對言論自由有重大影響,希望法庭慎重考慮最終判決,「係咪以後都要去挖每個政治人物嘅每篇文章入面,有冇煽動嘅意思?⋯唐英傑(案)係審緊8隻字,今次係2000字,下次呢?」
散庭時,公眾人士掌聲良久不息,不少人不斷叫喊「悼念六四無罪」等口號,一直持續至鄒幸彤步入羈留室。
【案件編號:WKCC25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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