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2日)判刑指,被告不是名人,發帖後不足100人回覆,而他「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帖文……

去年1月中環「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其後一名六旬漢涉用facebook發帖指重擊頭部致失憶的可能性很高,「所以要盡力而為」。他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意圖令人受嚴重傷害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2日)判刑指,被告不是名人,發帖後不足100人回覆,而他「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帖文既沒提出具體施襲計劃,也沒實際引致有人嚴重襲擊警員頭部,故嚴重程度及罪責較低,最終判他入獄7個月。

被告蔡易文

被告因本案缺席亡母喪禮

被告蔡易文(61歲)被指於前年1月20日犯案。辯方大律師關百安稱,明白無可避免會判監,冀法庭寬大處理,可採納5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表示,被告「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並指「年青人習慣用IG同Snapchat,比較冇咁容易留下足跡」;辯方同意。

辯方又透露,被告患糖尿病及呼吸道敏感問題,他現時未婚,但有一名要好的女友,他被捕前全職買賣美國期貨。辯方並提交數封求情信,當中被告居於美國的胞姊透露,他因本案而無法出席母親的喪禮;其朋友則形容他為人善良正直、學識淵博,一直奉公守法。

辯方:被告曾發帖呼籲網民不要上街、別與政權對抗

辯方強調,被告一向熱愛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表達手法比較隨意,沒認真過濾內容,才會一時犯下大錯。雖然他是一名陰謀論者,但也曾經發帖呼籲網民不要上街,亦不要與政權正面對抗。

法官李慶年

李官判刑時指,煽惑罪是預備性質罪行,即使最終無人在被告慫恿下施暴,其行為本身已構成犯罪。上訴庭亦表明,煽惑暴力屬嚴重罪行,判刑必須具足夠阻嚇性,故判監是唯一選項。

被告非名人 發帖後不足100人回覆

李官又指,被告不是名人,發帖後不足100人回覆,而發佈涉案帖文似乎是單一事件,他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提出具體計劃,煽惑言論較為概括,也沒實際引致有人嚴重襲擊警員頭部。

因此,李官認為本案的嚴重程度及罪責較低,但鑑於被告使用社交媒體犯案,訊息傳播快速及廣泛,遂以判監8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考慮被告以往奉公守法,配合警方調查,加上他使用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不足,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7個月。

社交媒體增播假新聞和仇恨風險 籲使用者反思

李官最後總結指,社交媒體方便傳播資訊,增加散播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的風險,並侷限使用者接收多元資訊,進一步撕裂不同立場的人,呼籲使用者反思。

「天下制裁」集會當日有警員遇襲受傷

控方案情指,案發前一日有數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被人襲擊頭部,被告在警誡下招認知悉此事,並使用其名為「Tony Choi」的facebook帳戶發文:

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popo)。

李官早前裁決指,不認為被告發佈涉案帖文只為發洩情緒或幸災樂禍,沒意圖煽惑襲警。被告知悉警員受襲後翌日,便在公開平台發文,表明重擊頭部可致失憶,無法指控任何人,並一直與網民討論,反映他具煽動意圖。

案件編號:DCCC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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