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港大學生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其中三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早前向高等法院……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四名學生被控違反《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其中三人被裁判法院拒絕保釋,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後,獲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擔保。杜官今(3日)午頒下判詞解釋理由,列出其考慮的資訊,例如申請方指評議會公開致歉及撤回議案,屬於《國安法》下可減刑以至免除刑罰的「自動放棄犯罪」因素,其中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獲港大法律教授陳弘毅撰信,指張已對其所為感後悔及致歉。杜官相信,三人保釋期間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港大學生會7月9日宣佈撤回悼念刺警疑犯梁健輝議案,被告之一、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中)在記者會發言。資料圖片

三名申請人依次為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三人於今年9月獲高院批准保釋。

判詞引述申請方指,張敬生身為評議會主席須保持公正,故此於7月7日的評議會會議上沒有投票。申請方亦表示,評議會通過悼念議案後已迅速撤回及道歉,可見張敬生將來再從事類似行為的機會頗微。

撤回悼念議案及道歉屬「自動放棄犯罪」

申請方又引述《國安法》第33(1)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申請方認為,評議會公開致歉及撤回議案,屬於「自動放棄犯罪」。另一方面,張身為評議會主席,無權不批准已通過的議案。

被告容頌禧(左)及張敬生(右)。資料圖片

指張敬生後悔所為並致歉 另兩人不再與學生會有任何聯繫

判詞亦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的信件,陳指張敬生現已知道自己和評議會其他同學所犯過錯,真誠後悔其所為及誠懇致歉。

律政司則質疑,張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曾擔任評議會的時事委員會委員,鼓吹他人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區政府。張曾在案發評議會會議前帶頭為梁健輝默哀,可見其角色並不被動,也不公正。申請方反駁,默哀是其他評議會成員動議,而非出自張本人之手。

被告杜林丞亨。資料圖片

至於郭永皓和杜林丞亨,判詞將二人的情況一併說明,指二人獲他人讚揚認真、盡責、樂於助人。杜官明言不質疑二人的背景。申請方亦指,郭永皓和杜林丞亨已辭去學生會職務,表明不再與學生會有任何聯繫,也沒有和任何可能有政治聯繫的本地或海外組織有聯繫。

杜官認為,三名申請人若果獲准保釋,將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此批准他們保釋。

本案四名被告悉數准保釋

餘下另一被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19歲)在本案首度提堂時,已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惟律政司向高院要求覆核。杜官早前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准容保釋外出。

本案是首宗所有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的國安法案件,控罪指四名被告於今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他們另面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作交替控罪,指他們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明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HCCP446/2021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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