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休班警去年2月在油麻地追蹤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5名黑衣人,其後搜查一酒店單位並搜出9枚汽油彈等物品,及後再拘捕1人。6……

兩名休班警去年2月在油麻地追蹤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黑衣人,其後搜查一間酒店的房間,搜出9枚汽油彈及腐蝕液體等物品。事件中6人被捕,控以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發時16歲的中學領袖生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庭上透露,警方於案發時在被告背囊搜出一封由其母親寫給學校的信,內容要求學校勸阻被告參與暴動。暫委法官許肇強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先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還押被告至本月17號判刑。

本案共有六名被告,認罪的第四被告劉姓男學生現年17歲,他承認在去年2月4日油麻地彌敦道及甘肅街的車道上縱火,以及在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9枚汽油彈、多罐液化石油氣、噴漆油、電油及腐蝕性液體等物,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他面對另一項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縱火的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案發時剛滿16歲 辯方律師指易受人影響利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僅為16歲零35日,當時為中三學生,是六名被告之中年紀最小,與年紀最大的相差十歲,令他輕易受人影響及利用。辯方指被告長時逗留在酒店房間,故承認「管有」涉案物品,但強調被告並非有份「製造」汽油彈;訂房、付訂金、出資買材料、上網找汽油彈資料等等,都不是被告處理,「通通都係其他人」。案中沒有搜出被告與他人的通訊記錄證明如何分工,顯示他們並非精密複雜的團夥。

就縱火一罪,辯方指根據事發片段及相片,可見著火範圍不大,火勢亦很快轉弱熄滅,交通阻塞歷時只是2分鐘24秒,對交通沒有造成太大影響。

校長及14位老師撰信 會為被告保留學位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撰信者包括被告母親、在上海工作的胞兄、教會牧師、校長及14位老師,信中指被告是受教、願聆聽、會反省的年輕人。辯方指,被告在校內出任領袖生,好比是「校內的執法者」,他已反思其行為,明白遵守法規的重要。校長明言會為被告保留學位,如被告可在下年度重返校園,被告會好好準備應考文憑試。

控方特別提出,本案因仍有其他被告要處理,申請將所有證物交還警方。但案發時在被告背囊中搜到的一封由其母親寫給學校的信,內容要求學校勸阻被告參與暴動,則可歸還被告。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資料圖片,非涉案情況)

案情指,2020年2月3至5日,劉與同案5名被告租住涉案酒店客房作為犯案基地,並一同行動,到五金店及便利店購買工具、易燃及腐蝕性液體等材料製作汽油彈。

黑衣人焚燒路障 休班警截查一人搜出酒店房卡

2月4日深夜,兩名休班警長59024及33347行經彌敦道與甘肅街的十字路口時,看到5名全身黑衣的蒙面人將帆布、圍欄及其他雜物放在車路上阻塞交通,並投擲5枚點燃的汽油彈焚燒路障及車路。在該處進行道路工程的工人目擊事件及拍下起火照片。

兩名休班警長一直監視五人,五人縱火後逃往加士居道上斜的循道中學,在校門換裝折返,分別離去。兩警長截查其中一人,在其身上搜出酒店房卡、深色衣物、手套及五金店的收據等。

被告警誡下承認掟汽油彈

同時,劉與另外三人逃回酒店。另一隊警員奉命到酒店調查,翌日凌晨兩名被告步出客房時先被拘捕,而在房內的劉與另一被告亦被捕。劉在警誡下稱:「阿Sir,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啫,冇燒到其他嘢。」劉其後在警署進行警誡會面,承認在涉案彌敦道路口投擲一枚在酒店房內製造的汽油彈,另連同四人在一處地方投擲5枚汽油彈。

當時房間內充滿汽油味,大量物品散落在房內顯眼處,包括浴室旁有9枚汽油彈、兩罐共189毫升的汽油、1樽通渠水、1樽松節水及電油的混合物,以及已開封的白砂糖、4條毛巾及漏斗。另外房中亦搜出連接火槍噴咀的可攜式石油汽罐、士巴拿、鐵鎚、噴漆等等。劉的背囊中搜出信件、雷射筆、望遠鏡、防具及衣物等物品。

法證專家認為,房內檢獲的物料足以製造10枚汽油彈,而房中衣物大部份驗出帶微量易燃物質。鑑證人員發現其中一名被告的手機瀏覽紀錄曾搜尋「燃燒彈材料」,亦有在房內拍的照片。

案件編號:DCCC1073、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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