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否認企圖刑事恐嚇罪,今在屯門法院受審。他自辯稱非法聚賭嚴重,警方接報後不解決。案發當日當日他再收到街坊投訴,由於壓力很……

今年7月辭職的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於去年3月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稱收到街坊投訴後,計劃向非法聚賭人士「掃場」,並附上一把刀的照片。何否認企圖刑事恐嚇罪,今(3日)在屯門法院受審。他自辯稱天水圍屋邨非法聚賭問題嚴重,警方接報後不解決,當日他再收到街坊投訴,壓力很大,「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欲提刀自殺卻「拮唔落手」,故上載刀具照片表達心情。他強調並非想威嚇或傷害任何人,因聚賭者也是邨內街坊,「我冇理由會恐嚇一班搭我膊頭、嗌我『彬仔』嘅人」。

被告何惠彬

官質疑涉犯罪的行為已完成 不應告「企圖」恐嚇

被告何惠彬(32歲)被控於去年3月21日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作結案陳詞,其間被告繼續保釋。

甫開庭,裁判官施祖堯便質疑控告企圖刑事恐嚇罪的基礎,稱涉案帖文已發出,犯罪行為已完成,「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

惟控方外聘大律師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稱由於沒足夠證據證明有目標受害者看到涉案帖文及照片,並且因而受驚,故不會修改控罪。控方沒有傳召任何證人。

被告:從不見警方到場處理聚賭 「唔相信警察會執法」

被告自辯稱,他於前年12月就任元朗區天耀選區區議員後,有居民投訴稱耀興樓地下有人聚賭,他於是向屋邨辦事處反映,並且報警,但從沒見過警員到場處理。

其後他成功解決了耀興樓的聚賭問題,但不久後又發現耀逸樓也有非法賭檔。他直言「自從耀興樓之後,我唔相信警察會執法」,故沒有報警,親自到場勸喻。當時聚賭的街坊搭著他的膊頭表示「得,我哋聽彬仔話」,但未幾又故態復萌。

煮食時萌自殘念頭 「我完咗咪唔洗處理囉」

案發當天,被告再收到街坊投訴,對方激動地表示想親自趕走非法聚賭人士。他自言,因感到街坊之間有嚴重矛盾,感到很大壓力,「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哽咽謂:「當時我喺廚房煮緊嘢食,我想自殺,好大嘅衝動想拮落隻手度。」

他稱當時「好想放棄,好想一刀捅落去,我完咗咪唔洗處理囉」,但一想到自殺不能解決問題,便下不了手,故在帖文寫道「拮唔落手」。至於帖文提到「手心手背都會痛」,他稱只是比喻手法,指不論如何處理,都有街坊不滿意。

被告稱,由於當下想不到任何表達方法,故他拍攝了一把刀,「一把我捅唔落自己手嘅刀」,然後放上專頁。他強調沒打算威嚇任何人,「我冇理由會恐嚇一班會搭我膊頭、嗌我『彬仔』嘅人,冇理由恐嚇一班對我友善嘅人」。

涉案facebook專頁帖文(網上圖片)

有工具但不打算使用 「警察陀槍一定要開槍?」

至於帖文提到「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被告解釋稱「我真係未諗好帶乜」,加上投訴的街坊曾揚言會動用掃把「趕佢哋(聚賭者)走」,令他想起自己也有工具。

惟他強調,從沒打算使用任何工具傷人,反問:「警察陀槍係咪一定要開槍?」發帖後不久,警方便來電問他是否將有所行動,他回應稱只打算「落去傾吓偈,叫佢哋唔好再賭」。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表示,沒留意有多少人讚好涉案帖文,「我未自戀到呢個程度」。被問到為何要以「得罪街坊系列:掃賭檔」作為帖文標題,他稱這是警方常用字,不認為有問題,而他擔任區議員期間一直傾向「用啲有力嘅字眼」。

沒寫清楚想法 因不欲顯露脆弱一面令街坊擔心

他表示,發佈涉案帖文時沒有深思熟慮,只是在受壓情況下「跟隨意識嘅跳躍去寫」。他不同意控方所指,涉案刀具照片會使人受驚,因只是用來「向自己發洩」,反問:「把刀切金菇㗎喎!驚咩呀?」

控方質疑,他為何不在帖文中清楚交代拍攝刀具照片的原因。他表示不想透露自殘傾向,謂:「點解要將我最脆弱嘅一面顯露喺facebook上面?」他形容這是一種壓抑,不想令街坊擔心,「無論點傷害自己都好,係我嘅私人生活」。

案件編號:TMCC13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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