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19人被控客人指駕駛或乘坐「家長車」離開理大,被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3日)在……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多人被指駕駛或乘坐「家長車」離開理大,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19人的案件今(3日)再提訊,當中16人擬不認罪,法庭訂於2023年10月開審。辯方指有部份被告的大律師屆時有其他案件在身,而因法援政策剛有改變,被告不希望此時換律師,建議延後兩個月開審遷就所有大律師的檔期。惟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及早審訊才是對被告們有最大的利益,維持後年10月開審。

控罪指,19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本案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今借用西九龍法院提訊。

控方指車輛有共通點 法官認同19人一併審訊

控方認為本案不宜分案處理,要求19人一併審訊。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亦指,控方的新增案情中提及涉案車輛的共通點,認為本案有基礎一同審訊,並指法庭可提供的最早審訊日為2023年10月3日。

有辯方大律師指,部份代表大律師在2023年10月有其他案件在身,但12月可悉數出席30日審訊。辯方指法援政策已改變,如現時轉換律師,有被告對此抱疑慮,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福祉恩恤處理,延後審期兩個月。

官:被告保釋在身多少有不便 若換律師仍有時間

高官稱明白辯方的難處,律師團隊可能已與被告建立默契,但亦希望大家明白法庭積壓很多社會事件案件;就著如此大型的審訊,被告有保釋在身「多多少少都有唔方便」,及早完成案件對被告有益處,尤其在升學和工作安排方面。

高官又指,現時至2023年10月仍有很長的時間,本案轉介到區域法院只是上庭兩次,相信仍有足夠時間交給下一手律師,重申及早審訊才是對被告有最大利益,「無謂要等過埋2024年,多一年,又多啲不便。」

案件訂於2023年10月3日開審,審期30日,同年7月24日作審前覆核。另外,案件將於明年2月17日再提訊,讓第四被告冼宏俊、第五被告林施雅及第六被告梁卓鋒決定答辯方向。

各被告繼續保釋直至開審,須遵守不得離港、一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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