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法庭……

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被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法庭今(6日)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表證成立。認為7.21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林卓廷選擇作供,首度在庭上憶述他在事件中的受襲經過。庭上播放當晚直播片段,當時林警告白衣人謂:「警察嚟緊啦,拉你班仆街!」林今日在庭上坦言:「我相信警察會嚟,但我呢個評估係錯。」

曾做廉署主任 有《防賄條例》調查經驗

林卓廷供稱,他曾在2008至2011年間任職廉署調查主任,接受過有關《防賄條例》的訓練。根據他在職時的做法,若調查牽涉貪污指控,他會根據法例提醒證人不得向外間披露調查內容;若調查涉及其他不受該條例所限的罪行,他則不會引述法例,只會「軟性」地邀請對方保密。

早前法院審理白衣人暴動案時,林未有獲傳召為證人。林今憶述前年7月21日,港島區有合法的大型遊行,他與黨友在街站向市民宣傳及派發傳單。林解釋,當日已收到若干訊息,指穿黑衣的示威者可能會在元朗被襲擊,故聯絡元朗區議員黃偉賢。黃向他透露,元朗區有風聲指,有人「吹雞」用藤條教訓黑衣示威者。

在元朗長大充滿感情 致電斥警方沒及時執法

同日黃昏,林從網上得知元朗雞地有白衣人聚集,感到更加憂慮,「我本身喺元朗長大,我外祖父母輩、媽媽嗰邊好多家人都喺元朗屯門一帶居住......我係好有感情同好熟,所以就將注意力放喺元朗」。

當晚約10時,林再從網上得知有人在雞地一帶遇襲,背部「被打到花晒」,嚴重受傷。他隨即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科一名鄧姓警長,嚴詞批評警方沒有及時執法,並表明會前住元朗站監察。警長當時向他表示,警方對事件知情,有便衣警一直監察情況,並會將他的說話向上級傳達。

指白衣人「見人就打」 林稱遭粗木棍襲擊

林續稱,他一到達元朗站,便聽到有人大喊「下面黑社會打人,快啲幫手」,當時同行黨友開始用facebook直播記錄事態發展。林在大堂發現一名被「扑穿頭」的女士,地上有斷棍。

林其後在大堂協助閘內市民,白衣人開始施襲及指罵,市民嘗試反抗。白衣人突然一舉衝入收費區,用鐵枝等武器追打市民。林等人逃至月台重返車廂,白衣人攻擊車內市民,「見人就打,無論男女老幼都打」,其間林被一名白衣人用粗木棍襲擊。林事後嘴部裂傷、無名指骨裂、前臂有藤條傷痕,頭、肚及腳亦有傷勢。

林卓廷於7.21事件中受傷。(資料圖片)

辯方形容暴力超乎想像 林為幫市民而披露警涉瀆職

辯方大狀沈士文欲在庭上播放直播片段,惟控方反對指7.21事件與本案關連不大。沈反駁,本案另一爭議點在於市民擔心警方沒有執法,事件與公眾利益尤關,「嗰晚真真正正發生乜事,點會同本案無關」。沈續指,播片正是要法庭看見當晚情況,了解事態的嚴重性。

控方強調,本案重點在於披露游乃強受查有沒有公眾利益,而非721事件有沒有公眾利益。沈續指,7.21事件是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立法會議員為幫助市民,「披露廉署查緊一位警員涉嫌瀆職,所以冇保護市民,梗係有關啦」。

裁判官葉啟亮質疑,法庭毋須就7.21事件作出裁斷,只須裁斷披露本身是否有公眾利益。沈回應:「兩樣都要考慮。」他強調7.21當日發生了「超乎想像的暴力行為」,但警方未有在場執法,箇中原因牽涉可能有警員瀆職,才導致林決定披露事件。

旁聽市民:7.21永遠是香港人傷口

辯方最終獲准播片,片段顯示林和市民在車廂內的受襲經過,不少公眾人士聽見片中市民的慘叫聲,不禁皺眉搖頭。中午休庭時,有公眾人士高聲謂:「7.21係香港人嘅傷口,永遠都係。」

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結的首宗7.21白衣人暴動案,7名被告暴動罪罪成,被判3年半至7年監禁。控方審訊時所傳召的共16名市民證人當中,並沒有林卓廷。林亦因7.21事件被控暴動,案件排期至2023年才開審。

案件編號:ESCC2789/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