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買雷射筆案】警員稱檔販用「雷射槍」射報紙5秒燒焦 被告奮力抗警「三個男人都控制唔到」
時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被捕,他否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午(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休班警供稱售賣雷射筆的女檔主曾分別在他及方仲賢面前測試「雷射槍」,照射報紙約4至5秒後燻黑冒煙。他另指方仲賢被制服時傾前掙扎,形容與同袍「三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名男子(方仲賢)」。
女檔主忘記有否出售雷射筆電池及為客人測試
控方首先傳召出售雷射筆的排檔檔主張淑貞(譯音)作供,她早前錄取書面證供,稱於2006年在深水埗開設小販攤檔,售賣主要由內地入貨的電筒類型產品及電池,包括紅、綠、藍色激光筆,一般她會任由客人測試貨品後才收款。
張淑貞庭上供稱,對排檔有否出售雷射筆電池、何時開始多人購買雷射筆、曾否賣出10支共值4200元的雷射筆、警方有否為她落口供等問題,她均表示「唔記得」。她亦稱忘記有否為客人測試雷射筆,「得閒咪幫佢,唔得閒叫佢自己試」。她完成作供後,法官游德康提醒她不要向他人提及作供內容,她答:「我都唔記得㗎啦,依家記性好差,出門口都唔記得帶鎖匙。」
警員稱購物時被藍光吸引 在排檔空隙目擊檔主測試雷射筆
控方跟著傳召報稱目擊被告方仲賢(23歲)購買雷射筆的警員8702黃漢鋒作供,他供稱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案發時剛下班,獨自在鴨寮街一間皮具排檔選購腰包。突然他聽見相鄰的排檔傳出兩男女對話聲。女子謂:「依支嘢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淨係得我呢度有得賣,420蚊支。」
然後黃看到一道藍色光從排檔射出,5秒後傳出燒焦味。黃遂在排檔間的空隙探頭了解,「因為吸引住我啦」,他看見排檔的女子用「雷射槍」照射一份報紙,其後並與方對話。
方仲賢:「要十支,但唔足夠錢住。」
女檔主:「你可以落訂先,我要叫人嚮第二度攞過嚟。」
方仲賢:「一陣先。」
黃稱方仲賢離開後,他好奇上前向女檔主了解該「藍光雷射槍」,「問可唔可以示範,可唔可以俾我睇一睇」。女檔主回應:「支嘢得我呢度有得賣咋,420蚊支。」黃指女檔主隨即拿起同一支雷射筆示範照射在報紙上,報紙在約4至5秒內燻黑冒煙。
黃供稱,當日警署警長52338、警長4627、警員6758及警員10364亦一起於下班後到鴨寮街排檔選購個人物品。黃發現雷射筆事件後,立即致電告知警署警長52338,自己繼續在旁觀察。後來方仲賢折返排檔,從女檔主手上接過一個白色膠袋後,走到桂林街一間便利店外徘徊,黃於是尾隨。
被告大聲喊惹市民圍觀 現場人士向警員講粗口及推撞
其間,方仲賢遭警長52338上前截查,突然向長沙灣道跑走,黃於是跟警長4627上前協助控制方。黃指出,方不斷向前傾身掙扎及抗衡,「我會形容三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名男子,佢嘅力度係可以咁大」,旁聽人士聞言嘩然及發笑。
黃續指,方仲賢當時大喊「浸大學生會會長」、「買嘅雷射筆係用來觀星」、「警察拉我藏攻擊性武器」,引來市民圍觀,現場人士情緒高漲,向警員講粗口及推撞。黃自言在「這段時間」出示委任證及解釋截查原因,但感覺方仲賢並不合作。
案件明早續審。方仲賢否認3項控罪,其中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一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藏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第二項為拒捕罪,指方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第三項為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方被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作證物時,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案件編號:DCCC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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