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被捕,他今於區域法院否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等。控方開案……

時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被捕,事後一度獲釋,至去年12月遭警方上門拘捕。方仲賢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方仲賢被捕後曾稱在鴨寮街買下用作觀星的激光電筒;惟控方質疑涉案雷射筆射出的藍光不常用於觀星,而案發時方仲賢並非香港浸會大學天文學會成員,在其個人Facebook帖文沒有觀星相關資訊,警方亦沒在其家中搜出任何觀星的天文器材或書本。

方仲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由法官游德康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黎靖頎代表,方仲賢則由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大律師王國豪及李家僖代表。

前年8月,時任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被捕。(資料圖片)

休班警閒逛目擊被告買雷射筆 指檔主稱「支嘢藍光嚟,會射穿嘢」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8月6日晚,方仲賢於鴨寮街排檔購買10支雷射筆,由盒裝著放進白色膠袋,袋內另有2張空白單據。約晩上7時,休班警員8702在現場閒逛,聽見排檔女子以420元出售雷射筆,並向方仲賢稱:「呢支野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該女子又示範向報紙照射雷射筆,警員8702聞到燒焦味道。方仲賢之後前往銀行櫃員機提款,再折返排檔以4200元購買10支雷射筆。

期間警員8702向當時也是休班的警署警長52338報告,並與警長4627、警員8702及警員6758繼續留意方仲賢。在方離開排檔後,警署警長52338在桂林街一間7-11便利店外截查他,並表露身份謂:「先生,警察,阻阻你。」方見狀即時逃跑,但被前述的警長及警員合力截停,帶到一旁調查。

控方續指,當時有片段拍攝到方仲賢在圍觀者面前,指控警員叉他的頸,並指他看不見警署警長表露身份,故警長搭他肩膊時令他害怕。方仲賢被搜出雷射筆後,自言是買來觀星的激光電筒,並表示他沒有買電池。警署警長52338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及警誡方仲賢。

沒觀星器材亦不曾發佈有關資訊 

就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指自2019 年6月,有人於示威期間使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照射警員,至少6名警員因此受傷,包括視力模糊、眼膜下出血、視覺敏銳度下降、輕微發炎及泛紅。控方認為方仲賢在香港出生,案發時身為香港浸會大學學生及學生會幹事會會長,必然知悉當時社會示威狀況,並認知雷射筆可傷人。

有市民事發後質疑警方視雷射筆為武器,到太空館外「試射」抗議。(資料圖片)

藍光屬第4級裝置 常用於切割、接焊或軍事用途

對於方仲賢表示雷射筆用作觀星,控方引述專家指,涉案雷射筆能射出藍色光束,功率高於500毫瓦,屬第4級雷射光束裝置,若直接照射可燒傷人體或導致永久失明,亦有釀成火警的危險。第4級裝置常用於切割、接焊或軍事用途,對用於觀星等休閒活動的人士而言過於危險。觀星普遍建議使用能於夜空呈現較光的綠色雷射光束,而非藍色光束。

此外,控方指方仲賢當時並非浸會大學天文學會成員,其個人Facebook帳戶上沒有與觀星相關帖文,警方亦沒在他家中搜出任何觀星的天文器材或書本。雖然警方發現方仲賢是Telegram群組「觀星天文愛好者」成員,但群組內並沒有任何訊息。

控方續指,浸大學生會Facebook專頁自2019年6月起發佈與香港示威相關內容及資訊,亦提及幹事會成員及方仲賢的聯絡電話及電郵,顯示方仲賢與學生會立場相符。控方另舉出方仲賢個人Facebook帳戶發佈的帖文,涉及針對警方的內容,及在示威中採取行動的言詞,例如「如果有手足想玩香城ONLINE但冇錢課金可以contact小弟,盡力幫手」。

警方稱救護車上囑被告勿用手機 後發現已重新設置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方仲賢在知悉其手機會被檢取作證物下,將手機重新設置,失去原有資料。控方稱,方仲賢被捕後因傷送院,在救護車上試圖使用手機,警員隨即阻止並表示手機會被檢取調查,要求方仲賢不要使用手機並且關掉。由於方仲賢接受救護員治理,故警員未有即時檢取他的手機,直到他入院後才檢取。惟警方事後將手機解密,發現手機沒安裝任何即時通訊程式,亦無通訊或通話紀錄,手機在當晚8時許有重新設置的紀錄。

就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控方指方仲賢在警員調查期間突然逃跑,最終需要其他警員協助制服。方仲賢當日向圍觀者表示被警員叉頸及搭肩,又指警長展示與平常不同的委任證,顯示方當時知悉警員的身分。

案件編號:DCCC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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