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設街站籲杯葛「安心出行」,警方到場以防疫為由設封鎖線,並呼籲市民離開免違限聚令。警方與一名……

今年2月28日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街站呼籲杯葛「安心出行」,警方以防疫為由設封鎖線。警方與一名女子理論期間,29歲男子行經現場,疑似說了一句「你哋玩哂啦」,隨即被一名警長衝上前拉扯制服,糾纏中警長聲稱其胸口被「批肘」。男子被控襲警罪,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盤問聲稱受襲的警長時指,警長作出一連串急促行動, 或會令被告以為有警察想施襲,警長回應:「我唔同意, 因為我係當值緊、係著緊制服嘅警察。」辯方稱被告只想保護自己,用合理武力掙脫箝制。

聲稱受襲警長7990林少安。眾新聞記者攝。

被告鄧浩然(29歲)否認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7990林少安。案件由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庭上播放三段案發時的影片。由警員拍攝的影片顯示,警方在豉油街及西洋菜街交界,以橙帶設立防線包圍賢學思政的街站,並以咪高峰呼籲市民不要進行4人以上的聚集。

被告在人群後方經過 駐足數秒後被制服

其間一名黃色口罩女士在橙帶外手持手機拍攝,有警員向該女士稱「我叫你唔離開就要票控你」。與警方理論期間,被告在該女士右後方出現駐足,觀看約數秒後,其間有把男聲說:「你哋玩哂啦。」封鎖區內的警長7990林少安向該女子說「你唔係記者」,並突然指著被告稱:「影埋呢個。你入嚟吖!」

警長隨即越過橙帶衝前欲捉住被告,兩人雙雙跌向街邊的寛頻攤檔,一堆警員緊隨將被告壓低,情況一度混亂。網媒《全民記者》及《怪獸電台》均以不同角度拍攝到同一事件。

當日警長7990林少安手指向被告就越過橙帶欲捉住被告。網媒《全民記者》影片擷圖。

憑口罩郁動斷定是被告發言

警長林少安是唯一控方證人,他現時駐守旺角區特別職務隊,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B連。林供稱,當日街站有傳媒採訪,亦有觀眾圍觀,故警方作出人群控制的戒備。因警方要調查在場人士,故用橙帶分隔開街站與其他人,外圍絕大部份都是傳媒。唯獨有名黃色口罩女士手持手提電話貼近封鎖線拍攝,但身上沒有證件。警方認為她並非傳媒,上前查問,該女士只重覆「點解我唔可以影」等說話。

警方於是指令她不要逗留聚集,否則有機會違反限聚令。此時在她身後兩米,有數名男子出現,其中有人發出聲音稱:「你哋玩哂啦。」林稱看見被告的口罩有移動,「就好似我依家講緊嘢,個口罩會郁動咁樣」,故判斷說出「你哋玩哂啦」的就是被告。林當時隨即叫隊員拍攝情況,並指著被告要求他到封鎖區內接受調查。

指現場已有人質疑警方工作 須阻被告鼓動在場市民

林補充,因為警方須確保該區不會有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經有名女子質疑我哋警方嘅工作,呢名男子再用說話干預緊我哋,我哋要避免佢鼓動到在場市民,令場面失控」。

林隨即越過橙帶,本來欲帶被告進入限制區,但被告卻轉身想走,故急步向前用右手捉住被告右手,惟被告揮手鬆開;警長隨即雙手從後環抱被告,並指當時被告作出激烈反抗,「佢身型好健碩、好大力,我成個人被搖移動咗,期間我見到佢右手手肘撞咗落我心口度一下。」

警長7990林少安從後環抱被告,被告被指用手肘批警長的心口。網媒《全民記者》影片擷圖。

聲稱胸觸痛膝頭手指擦損 不用留醫享4日病假

雙方糾纏之下雙雙跌在地上,林指被告一度掙脫其控制逃走,他於是用身體撲前並壓制著被告,其他同袍上前為被告鎖上手扣及宣佈拘捕。

事件後,林指他心口有觸痛及呼吸不暢順,右腳膝頭及右手手指有擦損,而他的制服右邊膝蓋位置穿洞,相信是糾纏其間磨擦導致,林強調傷勢「一定唔係我自己整傷,係控制(被告)時整傷」。林不用留醫,事後享4日病假。

辯方盤問時指,當林叫被告「你入嚟吖」時,從沒說要拘捕他;林越過橙帶前見被告已打算離開,亦沒叫被告「唔好走」。林同意。

辯方:途人見你咁激動,為免糾紛離開都好正常?

辯方又指,林當時高聲說話、表現激動,並用手指指住市民,律師問林:「一個途人見到你咁激動,為咗避免糾紛,離開都好正常?」林不同意表現激動,「我係向佢作出明確清晰嘅指示,佢點諗係佢個人嘅諗法」。

辯方再向林指,林作出一連串急促的行動,「會唔會令人以為你想襲擊佢」。林不同意,「因為我係當值緊,係著緊制服嘅警察」。辯方隨即指:「當值緊嘅警察,都可以襲擊人㗎你同意嘛?」林稱不同意。

被告鄧浩然(藍衫者)。眾新聞記者攝。

警壓住被告仍兩次按下其頭 警長:避免被告掙扎傷害我們

片段顯示,被告遭最少三名警員五體投地式制服在地上。辯方質疑為何林仍要按著被告的後腦,推其額頭到地下兩次。林重申警方並不會刻意作出額外的武力行為,「如果你講嘅嘢有發生,就係佢仍不斷掙扎,咁做係避免佢傷害我哋。」

辯方指出,被告與其他人當時均戴著口罩,林根本不能肯定聲音來源是被告,被告一直都是想避開林對他的攻擊,故撥開林向後退,是想保護自己、免受襲擊的動作。辯方指雙方的碰撞,是被告使用合理武力掙脫對林的箝制,被告沒有任何意圖想襲擊警方,沒有作出任何攻擊動作。林一槪不認同。審訊明繼續。

案件編號:WKCC2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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