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警司受查案】控方指立法會可徹查721 林卓廷嘆建制主導:何君堯要求查我,就上到會
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控方今(7日)指,林卓廷已透過議會及入稟法院向警方施壓,質疑他無需披露游受廉署調查。惟林反駁,身在由建制派主導的議會,根本無法徹查721真相,「反而何君堯要求查我,就上到會」。至於受害人的索償訴訟,亦隨林卓廷被收押、612基金解散,無疾而終。
控方:運用議員特權已可施壓
林卓廷:唔覺得呢個係政治現實
林卓廷昨自辯指,游乃強作為721當晚的助理指揮官,疑在南邊圍「放生」持武器的白衣人,其後涉瀆職受查,卻獲警方委派調查721,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林強調,他披露游受廉署調查,是希望可用輿論壓力,逼使警方收回成命。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今盤問時指,林卓廷在涉案首次記者會,表明將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在立法會上動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721真相,同時去信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交代,務求向警方施壓。控方質疑,這些行動已具施壓作用,遠比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有成效。
林反駁:「(你話)一個立法會議員畀一封信警務處處長,就叫施到壓;我唔覺得呢個係政治現實囉。」林解釋,倘若市民不是站在他那邊,倘若沒有足夠的輿論力量,他根本不可能向警方施壓。
林又指,在一個建制派主導的議會,根本無法成立調查委員會,「反而何君堯要求查我,就上到會」。林稱早已預料行動成效不大,但仍希望藉此讓市民知悉不同陣營議員的看法。
控方指披露「全無公眾利益」 林重提游乃強聲稱南邊圍無人持武
控方質疑,披露游受查根本「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林聞言驚訝謂:「吓?」公眾席亦隨即嘩然起哄。
林再解釋,白衣人在南邊圍被警方包圍時,游乃強作為助理指揮官,走入祠堂與白衣人交涉,再公然向記者表示看不見有任何人手持武器,「但新聞係影到晒(白衣人持武)。」
林續謂:「你睇到一個喺成件事主要負責嘅警員,去咁處理一個咁重大嘅施襲事件,再被調派負責調查721,無視社會對佢瀆職嘅質疑。」
控方指出,林昨供稱他作出披露時相信廉署可制衡警隊。林澄清,他只是指出廉署是因此而成立,最初亦的確根除了警隊貪腐問題,故他在721後仍相信廉署有一定制衡力量。但他直言,如今制衡已非常薄弱,「因為喺國安法底下,廉署對警隊嘅制衡力量一定大幅下降」。
傷者索償訟費高昂 因612基金解散無疾而終
控方續指,林在第二次記者會表明會與其他721受害人入稟法院,向時任警務署署長鄧炳強索償,希望藉此讓有關警員出庭作證,公開721當晩不為人知的經過。控方質疑,此舉成效同樣遠比只披露游受調查大。
林重申,他作為民意代表,責任是用盡所有渠道和方法找出真相,包括披露游受廉署調查,因為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唔係講一次,全港市民就會聽到⋯我要把握每次機會去講」。
林感嘆謂:「我都想同香港市民講聲抱歉,自從我被拘押之後,呢個訴訟(索償)就進行唔到落去。」林強調,政府用盡所有法律程序阻撓,訴訟費用遠超他們所能負擔,「612基金係支持呢個訴訟,亦都做唔到落去」,最終只能無奈終止訴訟。
控方最後直指,林只披露游涉瀆職,但不提涉貪,是試圖以「掩耳盜鈴」方式躲避刑責。林回應:「我唔係躲避刑責,我係尊重法律,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
案件押後至於12月24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7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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