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途人遭警撲低後被控襲警 辯方陳詞:警察當值期間也可能施襲 被告僅退避自衛
今年2月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街站呼籲杯葛「安心出行」,警方以防疫為由設封鎖線。警方與一名女子理論期間,29歲男子行經現場,疑似說了一句「你哋玩哂啦」,隨即被警長衝上前拉扯制服,糾纏中警長聲稱其胸口被「批踭」。男子否認襲警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即使警長當時正穿著制服當值,也有可能主動施襲,被告有自衛的權利,不構成襲警,加上被告主動後退保持距離,顯示他沒有犯罪意圖。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本月21日裁決。
被告鄧浩然否認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7990林少安。控方昨日只傳召林少安為唯一證人,裁判官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但提供精神科醫生報告,證明被告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疑點一:警長高速上前制服 或被告在混亂下意外觸碰
辯方結案陳詞指,根據警方及兩間網媒拍下的影片,案發過程非常急促短暫。
據警長供稱,他指著被告要求他到警方封鎖區內接受調查,被告轉身想逃走,他上前欲捉住被告時,被告先後推開他和用手肘擊打他胸口。辯方稱,盤問下警長澄清他看不見到被告用手推開他,只是感受到他的力,同意有可能是被告的其他部位接觸到他,法庭主要只需考慮被告是否有「踭擊」其胸。
辯方指三段呈堂片段均拍攝到事件經過,但看不到被告「批踭」的一刻。事發時警長動作急促,環抱被告時其上半身俯伏緊貼在被告背上,即使被告掙扎,都不可能以肘打到其心口,就算兩人有接觸亦可能是混亂下發生。
疑點二:警長稱被大力批踭 但無表面傷痕
警長供稱制服被告及糾纏時受傷,醫療報告顯示他胸口觸痛,右膝頭和右手指擦損,不用留醫,享4日病假。 辯方指警長形容被告身型健碩、大力「批踭」,不禁問:「你形容到咁大力咁踭擊,紅印都冇?」辯方認為警長證供與影片及醫療報告不吻合,如被「孔武有力」的被告大力批踭,不可能連表面傷痕都沒有,認為警長證供成疑。
疑點三:被告後退拉開距離 沒主動上前襲警
辯方又指,影片中警長高速接近被告時,可見被告「向後跳咗兩大步」,甚至撞向後方寛頻攤檔的易拉架。鏡頭下完全沒有看到被告主動靠近警長或主動襲擊,反而是拉開與警長的距離,保護自己。
事發時警方正呼籲市民離開,辯方指被告明顯只是行經的途人,只因警方認為被告說了一句「你哋玩哂啦」,就要求被告進入橙帶內的封鎖區。辯方稱,當時被告並沒有犯任何事,沒有被警員拘捕或限制人身自由,而觀乎案發前警長與在場黃色口罩女士的對話,「客觀地看,佢(警長)情緒係激動嘅」,被告見到有警察激動,為避免糾紛而離開現場是無可厚非,非常合理。
辯方認為,就算警長穿著制服、正在當值,亦可能主動作出襲擊。被告有自衛的權利,他自衛的動作並不構成襲擊;即使法庭認為其動作構成襲擊,被告也沒有犯罪意圖。辯方稱希望法庭考慮以上三項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22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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