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被指今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等字句。男子否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

29 歲男子被控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等字句,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聲稱目擊被告犯案的警員接受辯方盤問,對於案件細節絕大部份稱「唔記得」,語氣態度多番顯得不耐煩,反問辯方大律師:「你唔係喺個咁莊嚴嘅法庭度同我玩記憶遊戲呀?」裁判官陳慧敏訓斥:「證人,你答問題啦!記得就記得,唔記得就唔記得,律師有責任向你盤問㗎!」警員向裁判官致歉,惟其後又兩度拒答辯方問題,再遭裁判官質疑後始肯回答。

聲稱目擊被告在男廁寫字的警員25711 羅偉文作供時多以「唔記得」回答。

被告麥榮傑(29 歲)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葵涌廣場二樓男廁兩度損壞廁格牆身及門口。

聲稱目擊被告在男廁寫字的警員25711羅偉文今在盤問下稱,當晚約7時在警署聽取訓示,指目標人士為一名雙手有紋身、著黑衫黑褲、黑波鞋黑口罩的男子。他與小隊到商場巡查。

警員沒筆錄曾進男廁調查 辯稱:我將記憶放喺腦入面

辯方問他在被告未出現時,有否入過男廁檢查,羅稱有但不記得時間。羅獲准翻看記事冊後,稱他獲警員20715告知於晚上八時半巡查涉事廁所,除發現「黑警」「狗官」四個黑色字外,沒有其他字,而他自己進入廁所的經過則沒有記錄。

羅解釋:「記事冊作用只係將我哋嘅記憶回復返,我將我嘅記憶放喺腦入面。我記得, 所以唔使寫落去。」辯方隨即質疑:「但你依家唔記得咗喎?」並問羅是否選擇性記錄資料在記事冊。羅不同意,又著辯方:「麻煩你,案件重點? 」

男廁細節一律「唔記得」 警:律師你都唔記得上星期六去邊間餐廳食飯啦?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進入男廁後,羅相隔20秒後跟隨進入。被問到通往廁所的走廊當時有否其他人、男廁門是否關上、廁格與大門的距離、見到被告寫字時手抬到哪個高度等等的問題,羅一律回答「唔記得」,稱「我淨係記得佢企係度寫字」,並一度向大狀反問:「律師呀,係唔係玩緊記憶遊戲? 你唔係喺個咁莊嚴嘅法庭度同我玩記憶遊戲呀?律師你都唔記得上星期六去邊間餐廳食飯啦?」

裁判官陳慧敏訓斥羅:「證人呀,你答問題啦!記得就記得,唔記得就唔記得,律師有責任向你盤問㗎!」羅只好稱:「係,對唔住法官大人。」

裁判官陳慧敏。資料圖片。

向官道歉後兩度向大狀稱「我唔會回答」

但及後大狀再問到羅目擊被告寫字時動作,羅稱:「律師,我重覆我嘅答案,佢企係度寫字。」大狀問:「係咪企直,你都唔會回答?」羅稱「我唔會回答」。大狀再問被告的身體有否阻擋羅的視線,羅再稱「我唔會回答呢個問題」。

陳官再次開腔:「點解唔回答呢?好簡單之嘛呢個問題,佢身體有冇阻住你視線呀,有定冇呀?」羅沉默一會後稱「係冇嘅」,陳官稱「咁你咪答無冇,做咩唔回答呀?我唔明嘞。」

羅供稱,在被告行出廁所時截停他,並與同袍帶返他回男廁調查。羅說向被告指出廁所上「黑警死全家」五隻字由他寫上,被告當時沒有任何回應,但警誡後供出「對政府表達不滿,所以用筆表達意見」的說法。

案件2月14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19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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