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有示威者在旺角集結堵路,多人被捕。當中一名女侍應被控非法集結罪,她早前在開審前認罪,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前年12月有示威者在旺角集結堵路,多人被捕。當中一名女侍應被控非法集結罪,她早前在開審前認罪,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與朋友吃飯後途經現場,因愚蠢而加入集結。裁判官崔美霞指,當晚示威者堵路叫囂,亦有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用其褲袋中的雷射筆作非法用途,但她明知該雷射筆可傷人,卻不跟從警方指示離開,增加情況惡化的風險,最終判她入獄3個月。

被告鄭穎姿(22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即前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她原本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

辯方:被捕時穿普通服飾 雷射筆用作觀星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與朋友吃飯後四處閒逛 ,其間途經非法集結現場,因愚蠢而加入人群。涉案雷射筆是其朋友給她,打算稍後作觀星用途。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透露,被告在單親家庭成長,求學時期已做兼職幫補家計。

辯方強調,涉案非法集結僅有約100人參與,規模不大,而且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她被捕時穿著白色T恤及綠色長褲,屬時下年輕人的一般服飾,亦吻合她原本只打算偕友進餐的說法。

 

官:嚴重威脅社會安寧

崔官判刑指,當晚示威者用雜物堵路及叫囂,導致彌敦道交通受阻。現場有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雷射筆作非法用途,但她明知褲袋內有可傷人的雷射筆,卻不理會警方要求離場,增加情況惡化的風險,嚴重威脅社會安寧,判監屬無可避免。

崔官以判監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於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後,最終判她入獄3個月。

本案其他被告包括地盤工人陳昭宇(29歲)、李國瑋(19歲)及工程師廖煒健(25歲)。他們不認罪,案件上月開審。

案件編號:KCCC15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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