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稱擔心白衣男會搶去他的配槍,故向他擘槍,引來辯方質疑:「你諗法咪驚佢搶槍,於是自己抆把槍出嚟,方便佢搶?」……

前年11月「黎明行動」示威,21歲青年「熊仔餅」周柏均腹部中槍受傷,事後與另一青年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開槍警今午(9日)繼續接受盤問,稱現場白衣男子向他走近時做了一個「煽惑手勢」,「煽惑後面嘅人一齊上」,他覺得身為警察,要就此作出拘捕,故沒有後退。他稱擔心白衣男會搶去他的配槍,故向他擎槍,引起辯方質疑:「你諗法係咪驚佢搶槍,於是自己拔把槍出嚟,方便佢搶?」

警員A當日用槍指向白衣男心口 (丘品新聞影像,經眾新聞編輯)

不知能否成功離開 選擇轉身面對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吳維敏今午盤問開槍警員A,指A供稱當日聽到有人大叫「唔好俾佢走」,因而感到危險,質疑:「你咁聽話,人哋叫你唔好走,你就真係唔走?」辯方指A甚至轉身踏前了一步,與其感覺危險的說法矛盾。

A解釋,踏前是「連串嘅轉身動作」,而且向後退並不安全,可能會跌倒。他又稱:「我係一個警察,所以我要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辯方續指,A擎槍前,他附近只有記者和兩名普通街坊,當時對他構成威脅的人,是否只有白衣男和他身後的兩名黑衣人。A回答:「其實係成個氛圍。」辯方跟著問及白衣男向A走近後發生的事。

白衣男做手勢叫人一齊上 「有煽動、煽惑嘅感覺」

辯方:孤身一人下,冇嘢阻你繼續向後移動,同時繼續按槍柄戒備?

A:當有人違法,我作為警察冇理由向後退,要作出拘捕。

辯方:(次被告)做咗啲咩要拘捕佢?

A:佢煽惑後面嘅人,叫佢地一齊上。

辯方:你聽到佢咁講?

A:我聽唔到,但見到佢有手勢叫後面啲人一齊走上嚟。

辯方播方片段顯示,白衣男衝出馬路後,曾輕輕舉起雙臂至心口位置,手臂輕輕撥向自己。A補充:「佢做咗做手勢,佢身後嘅人有動作,當時我覺得佢嘅手勢有煽動、煽惑嘅感覺,於是我先宣布拘捕。」惟他箍住白衣男後,「似乎唔容許我做到呢樣嘢(宣布拘捕)。」

A續解釋,當時白衣男一直向他走近,他擔心白衣男會搶去他的警槍,於是從槍袋拔出手槍,惹來辯方質疑。

辯方:不拔槍其實較難被搶 警:可能換來嚴重受傷

辯方:你驚人搶你支槍,佢又行緊埋嚟,咁你竟然自己拔支槍出嚟,咁你諗法咪我驚佢搶我把槍,於是自己拔把槍出嚟,方便佢搶?

A:唔同意

辯方:咁唔拔槍係咪難啲搶到?

A:係,但係換嚟嘅可能係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辯方:你拔槍,仲指住白衣人心口,你支槍同佢零距離?

A:係,於是我都即刻移返開支槍。

辯方:你同唔同意越逼近佢越容易搶到支槍?

A:同意。

兩名被告周柏均(21歲)及胡子鍵(20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