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救口罩」違商品說明條例罰2萬元 黃店及董事覆核成功改罰1萬元
觀塘黃店餐廳「朝花夕拾」售賣前香港眾志採購及包裝的「自救口罩」,餐廳董事上月承認口罩防護規格不達標,與公司各被罰款1萬元,合共2萬元。餐廳今(9日)申請覆核刑罰,指管有935盒口罩的眾志判罰1萬,而餐廳僅管有少量口罩,刑罰偏重。辯方澄清,早前指該935盒口罩與餐廳的控罪「出於同一事件」,僅指是同一款口罩,並非指該批口罩屬於餐廳。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考慮辯方澄清後,改判餐廳及董事各罰款5,000元,金額減半。
被告稱本業非賣口罩 重犯機會低
控罪指,「朝花夕拾有限公司」於去年4月21日在觀塘開聯工業中心一單位內,在營商過程或業務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其董事梁百豪另被票控同意公司違反上述控罪,可歸於其疏忽。梁於上月11日認罪後,與「朝花夕拾」各被判罰1萬元。
控方今向法庭呈交多個裁判法院案例,均涉及本地公司售賣觸犯「虛假商品說明」的口罩。辯方反駁,案例的被告均是藥房或貿易公司,且有同類案底,而本案被告沒案底,本業亦非售賣口罩,重犯機會低。
辯方指被告在誤導下訂購
辯方又指,香港眾志經營的「衝刺有限公司」作為涉案口罩供應商,實際上是一個「類近政黨嘅團體」。案發時「衝刺」稱成功從外國搜羅到涉案口罩,公開呼籲有需要的市民訂購,「朝花夕拾」才在誤導下訂購。
辯方強調,「朝花夕拾」並非打算以售賣口罩作為主要業務,亦非因「貪平」而購入涉案口罩,當發現口罩不妥後,已立即停止售賣。
至於海關在「衝刺」倉庫檢獲的935盒口罩,辯方強調並非打算供應給「朝花夕拾」。惟曹官質疑,控辯雙方於上次判刑時,均表示該935盒口罩與「朝花夕拾」面對的控罪「出於同一事件」。辯方向法庭致歉,澄清「出於同一事件」僅指屬於同一款口罩;控方不反對說法。
官:誤解案情屬「不幸」
曹官裁決時指,口罩能否達標,對使用者的健康非常重要及關鍵。案發時本港口罩供應嚴重短缺,不論「朝花夕拾」是在疏忽或遭誤導下購入涉案口罩,均不應該在供應商未提供規格證明前,向公眾發售。`
對於案情上的誤解,曹官形容為「不幸」,稱上次控辯雙方均同意「衝刺」管有的935盒口罩,與「朝花夕拾」面對的控罪屬「出於同一事件」,令法庭誤會。經今日澄清後,法庭決定批准辯方的覆核申請,改判「朝花夕拾」及其董事各罰款5,000元。
案情指去年4月21日,海關關員到涉案店舖購買了6盒包裝寫有「ASTM Level-1」防護規格的「自救口罩」,經測試發現口罩未達所聲稱的規格,觸犯「虛假商品說明」。董事梁百豪承認向餐廳顧客售賣口罩時沒確保規格達標。
案件編號:KTS17873-178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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