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機場遇襲案】佔旺女村長囚4年3月上訴被拒 上訴庭:原審已寬大處理
前年8月13日機場「和你飛」示威中,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群眾包圍襲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判囚4年3個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遭當庭駁回。法官潘敏琦今(10日)頒下判詞指,畢慧芬在上訴聆訊承認犯案,而縱觀原審法官的定罪理據,不難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又指原審法官基於畢有暴動案底而調高量刑基準,但亦因其精神問題而減刑屬寬大處理。潘官認為畢的上訴沒有合理成功機會,故此拒絕受理。
上訴人畢慧芬(24歲)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被法官李慶年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三罪成立。她早前親自陳詞稱,後悔為爭取權利而犯案,表示不認識付國豪,承認沒必要傷害他,只因現場混亂,她無意間發現地上有索帶,「咁啱有人俾我、咁啱又有位」,故綁起付以發洩,但沒阻止付送院。
畢又自言有輕度弱智及患有先天性癲癇症,須長期服藥,容易受人影響,「人哋叫我做就做」,望法庭念及其父母年邁,「俾次機會我重新做人」。
至於潘官問及是否承認傷人及非法禁錮,畢答謂填寫上訴許可申請表時,之前「忘記所有嘢,冇理由咁亂寫任何嘢」,事後感後悔,故此「慎重地」親自陳詞。
根據招認不難裁定有意參與暴動
判詞指,雖然畢慧芬在庭上陳詞時,直接承認干犯有關罪行,但法庭仍有審視李官的定罪理據。例如在處理可否剔除畢的警誡供詞時,李官認為畢主動筆錄的書面表達方式,足證她具備相當的理解能力、表達能力、中文技巧和本地語言的運用,不認為要行使酌情權剔除招認。
判詞認為,在缺乏來自畢和另一申請人賴雲龍的任何可信證供的情況下,李官絕對可以推論二人並非單獨行事,而是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並意識到參與者的行為,以及有意圖參與其中。
至於畢在警誡下表示案發時「無意中」看見「公安」,所以感憤怒,亦表示不認識其他人,但也明言當時「自己上前抽水兩下」,潘官認為從畢慧芬的招認,不難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潘官亦同意李官所指,畢是否因個人目的或動機,導致她做出案中所為,與她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已基於精神問題減刑
刑期上訴方面,潘官指畢慧芬在禁錮事主付國豪一事上,扮演積極和主動的前線角色,又從勸阻人士的保護範圍拉走付,令付被他人毆打,行為鼓動在場示威者情緒。
判詞續指,李官以判監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並基於畢有暴動罪前科,調高量刑基準至5年9個月,但又有見其「相當歷史的精神問題」,就每項控罪扣減四分一刑期。潘官指,雖然畢在庭上極力求情,但法庭不認為李官的判刑犯下原則性錯誤,又表示以本案嚴重性而言,李官已是寬大處理。
本案另一申請人賴雲龍(20歲)則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和普通襲擊兩罪,受審後另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共判監5年3個月。賴原本就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提出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惟他在聆訊當天撤回。
當日賴在庭上稱,前年動亂及本案均為「美國間諜一手一腳策劃」,散庭時又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我做,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人中國人道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在其Twitter帳戶回應稱從沒見過賴,認為他出於害怕才說出那番話,但「中共不會獎賞投降者」。
案件編號:CACC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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