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六四集會案】8被告囚4個半月至14月 官斥自大只重集會權利漠視疫情 黎智英:若悼念六四是罪 就讓我背負
警方去年以防疫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控煽惑、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5人於開審前認罪,3人不認罪受審訊後被定罪,今(13日)被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鄒幸彤自行陳情,強調政治空間崩塌比疫情更痛苦,直指法庭以防疫之名,無視港人所受的政治打壓。黎智英亦親撰求情信指,「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法官胡雅文批評,被告漠視疫情風險,自大及錯誤地認為集會權利,較保障大眾健康重要。
李卓人刑期最重 4人保釋其間犯案被加刑
認罪五人早前已作求情,當中李卓人、蔡耀昌及梁耀忠保釋其間犯案加刑3個月。涉煽惑、舉辦及參與集會的李卓人有領導角色,刑期最重,判囚14個月。涉煽惑及參與罪的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12個月、9個月及9個月監禁。涉參與罪的胡志偉則被判4個月2星期監禁。
不認罪的三人中,黎智英保釋其間犯案被加刑3個月,刑期最重,就煽惑罪被判囚13個月。鄒幸彤就煽惑及參與罪被判12個月監禁,何桂藍則就參與罪被判6個月監禁。
李卓人及黎智英的刑期,與早前其他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無需加監,暫時所有案件總刑期維持在20個月監禁。
認罪5人
李卓人:15個月量刑起點,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認罪扣減後共囚14個月
蔡耀昌:12個月量刑起點,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認罪扣減後囚12個月
梁耀忠:9個月量刑起點,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認罪扣減後囚9個月
梁錦威:12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囚9 個月
胡志偉:6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囚4月2星期
不認罪3人
黎智英:10個月量刑起點,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囚13個月
鄒幸彤:12個月量刑起點,沒扣減刑期因素,囚12個月
何桂藍:6個月量刑起 ,沒扣減刑期因素,囚6個月
鄒:政治空間崩塌比疫情更痛苦
官: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
鄒幸彤今早在犯人欄內陳情指,自由表達、組織及政治行動空間的崩塌,如今是常見和痛苦的經歷,比新冠疫情更為痛苦。然而,法庭只考慮衞生危機,漠視當前政治危機,拒絕聆聽人們在疫情下所受的政治壓迫,以聚焦在呈堂證據之名,拒絕審視本案背後更廣闊的背景。鄒又提到,人們不應自我欺騙,將今次事件歸因於疫情,或認為法庭將六四晚會定罪,僅是在「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相反,這是政權全面洗刷六四及香港抗爭歷史的一步。
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時強調,被告在新冠疫情下煽動及參與集結,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認為疫情風險屬公共安全及秩序的考慮之一,警方亦是因此決定禁止集會。法官續指,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受法律所規限,而公眾安全考慮必然涵蓋公共衞生,判刑與政治取向及言論無關。
官指限聚令非打壓自由 應只舉行網上集會
法官明言,限聚令立法原意並非為打壓自由,而是為了防止群眾聚集,減低疫症的傳播風險。法官批評,各被告漠視疫情風險,自大及錯誤地認為他們的集會權利,較保障大眾健康重要。
法官又認為,在香港這個「非常時期」,支聯會理應採取能兼顧防疫、更具創意的悼念方式,例如只舉辦網上集會,而非在舉辦網上集會的同時,以分組方式進入維園集會。
大狀求情指黎智英辦報揭露社會黑幕
黎智英今早透過代表大狀讀出親撰的求情信。黎在信中寫道:
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燃點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天主,請你記得那些流血犧牲的人,但不要記得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記得年輕人當日行動所種下的果實,並應許他們因此得到救贖。願無權者的愛,勝過掌權者的毀滅。
大狀讀信語音剛落,庭上掌聲雷動。
黎的代表資深大狀彭耀鴻求情強調,黎作為一個白手興家的商人,是「香港成功故事的標誌」。然而,黎沒有只醉心於累積財富,反而一直關心他人福祉,創辦報章揭露社會黑幕,「將一些原本不見天日、某些人不欲公開的秘密,公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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