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後首拘捕行動 一男子捲金錢糾紛 涉網上披露個人資料
被問到疑犯在甚麼網上平台、披露甚麼個人資料以及披露資料的目的,公署發言人均表示,現階段不便透露。……
「起底」刑事化條例今年10月正式生效,賦予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公署今(13日)午交代首次拘捕行動,一名31歲男子被捕,涉嫌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案件涉及金錢糾紛。公署在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現時借用警署扣留該疑犯,作進一步調查。
被問到疑犯在甚麼網上平台、披露甚麼個人資料以及披露資料的目的,公署發言人均表示,現階段不便透露。但提醒市民轉發相關「起底」訊息,有機會觸犯條例。
政府早前修訂私隱條例,訂明「起底」刑事化,其中第64條,將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在意圖威脅恐嚇事主或家人,或對其造成心理傷害的行為定為刑事罪行,條例今年10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
私隱專員鍾麗玲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公署計畫內部成立「刑事調查及檢控組」專責處理起底罪行,安排員工接受刑事調查及蒐證及檢控培訓,有需要會增聘具刑事調查及檢控經驗的人士。
公署今日交代「起底」刑事化後的首次拘捕行動,該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下午在長沙灣警署外召開記者會表示,今日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31歲中國藉男子,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一經定罪,可被處第6級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他又表示,公署是收到有人報案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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