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高浩文今(13日)頒下判詞,駁回郭卓堅就邊境投票站違憲的司法覆核申請,他直指郭誤解了邊境投票安排,而且當局以疫情為由……

立法會選舉將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本屆選舉特設三個邊境投票站,讓身在內地的合資格選民經網上登記後投票,不設傳媒觀察點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13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直指郭誤解了邊境投票登記安排,而且當局以疫情為由限制公眾觀察點票,不算不合理。

郭卓堅共提出四項理由,指設置邊境投票站的決定違法違憲,包括:

⚫️本屆選民登記已於7月5日結束,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居內地港人的登記限期延長至12月19日。郭認為所有在7月5日後的登記應視為無效。

⚫️安排容許並非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登記為選民及投票,違反《基本法》。

⚫️傳媒不能在邊境投票站監察點票過程,違反《基本法》第25條。

⚫️身處台灣的港人未有受惠於類似安排,反映此安排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違反了《國安法》。

郭卓堅

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直指郭誤解了邊境投票安排。他指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設下12月8日(並非12月19日)的登記限期,只是登記使用邊境投票站的限期,不是選民登記限期。正式選民登記冊已於10月29日發表,如果某人不是合資格選民,便無法享用邊境投票安排,邊境投票安排只是豁免檢疫,不影響「通常居港」定義。再者,即使沒有邊境投票站,海外人士仍可於投票日回港投票。

官:因疫情限制公眾監票 非不合法或不合理

就著缺乏傳媒監察點票一事,法官認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基於疫情,在邊境投票站實行封閉管理,限制公眾在邊境投票站觀看點票,在公法意義上不算不合法或不合理。公眾觀看點票非法定權利,而是票站主任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酌情批准。

至於在台港人未有受惠,法官則指出,本港法例規定投票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因此不可能在台灣設立投票站。是次政府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邊境投票站的位置,郭沒有提出任何事實或法律依據,說明法庭應該干涉政府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6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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