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涉私家車內商破壞輕鐵站 辯方揭車CAM片或受干擾 官不准控方押後索專家意見

警方前年9月在屯門的一輛私家車上,發現鐵錘、印有警員資料的單張等,遂拘捕車上三名男子。警方事後按行車紀錄儀片段,發現三人曾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四人否認串謀損壞財物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發現控方播片時有13秒消失了,質疑行車片段遭干擾,控方今申請押後索取專家意見解釋。辯方強烈反對,批評控方早已分析片段卻沒發現問題,與人無尤,認為若辯方每次提出對被告有利情形後,控方都有機會再寫報告反對,情況將如「無底深潭」,造成不公。法官姚勳智最終拒批押後。

47秒vs1分鐘
控方庭上早前播放一段47秒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佐證被告在車內的對話。辯方其後發現,若用其他軟件播放,片長卻是1分鐘,而該13秒出入正可顯示片段或遭干擾。辯方截圖顯示,影片畫面原在屯門大興商場附近,於48秒時卻突然跳至前一天凌晨的公路畫面,指出證據存有連鎖性等疑點。
控方得知辯方爭議後,今申請將案押後4至6周,以待索取專家報告解釋,並建議先定再訊日期,控辯雙方屆時再商討何時續審。
辯方:控方沒發現問題「與人無尤」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陳偉彥強烈反對押後,指辯方用數個軟件已輕易發現問題,控方明明已找法證專家分析但仍沒發現,與人無尤。大狀批評,若辯方每次指出證據不盡不實等對被告有利的情形,控方都有機會再寫報告反對,情況將如「無底深潭」,絕非程序公義,更何況案發至今逾2年,中途腰斬審訊絕不恰當。
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曾藹琪同樣提出反對,指辯方早已明言爭議行車片段的呈堂性及連鎖性,控方亦知悉情況;再者,控方即使再問專家意見,最多只會得到一個「可能」答案,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押後索取這樣的新證供並無意義。
庭上對答節錄
法官:控方佢哋軟件睇唔到(多出的13秒)。
辯方:好多軟件都睇到。
法官:點解睇唔到?
辯方:就係點解睇唔到?唔知。有咁多軟件,控方就揀咗個睇唔到13秒嘅。正常已經搵咗專業警員分析,我哋普通人都睇到,如果佢哋咁都發現唔到係「與人無尤」。

控方堅稱並不知情
控方外聘大律師梅松回應指,是次爭議是在審訊期間突然提出,並堅稱控方使用VLC、Window Media Player等播放軟件均沒出現相關問題,因此並不知悉片長差異,絕非有意不處理。控方又認為,該額外13秒很可能只是原片的殘留影像,現階段斷定專家不能給予確切答案是過於武斷,相信專家起碼可解釋影片的編輯記錄。
法官姚勳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押後審訊。
四名被告依序是眼鏡銷售員李懷恩(26歲)、無業男張溱煒(26歲)、市場行政人員李鈞浩(25歲),及製圖師女被告莊詩慧(26歲)。他們被控於前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串謀損壞輕鐵站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
【案件編號:DCCC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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