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煽動文字案】律政司指言論不尊重中共領導地位即可能犯法 憎警方或等如憎政府 明年2.22裁決
「快必」譚得志被控去年多番發表煽動文字,包括叫喊「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辯方今早(14日)作結案陳詞後,控方下午回應。對於辯方稱罪行條例不涵蓋「中國共產黨」,控方指根據憲法,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如果唔尊重共產黨嘅領導地位的話,實際上就係否定一國兩制嘅憲制根基」,因此「鬧共產黨」有機會觸犯煽動罪。控方另指,憎恨警方也可能等如憎恨香港政府。法官陳廣池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煽動罪只須證明涉案文字具煽動性,而被告有意圖地發表文字,但不須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此外,1952年《大公報》轉載煽動文章一案中,法庭已裁定煽動意圖毋須是煽動暴力或煽動破壞公安。
終審法院今早頒下判詞,說明煽動罪亦屬國家安全罪行。周天行指,現今愈來愈多以非暴力手段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非暴力、非武力的分裂活動在世界上愈來愈普遍。他指出,如同《國安法》分裂國家罪不須涉及武力,煽動罪亦毋須涉及暴力元素。
辯方據本地法例詮釋控罪 控方引憲法社會主義概念
根據法例,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女皇陛下」回歸後要更新詮釋。辯方指本港釋義條例只列明可解讀為中央或特區政府,但不包括中國共產黨。控方則指應解讀為「中央」,並引用中國憲法,中央即代表中央政權機關,中國共產黨領導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中共是執政者和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領導力量必然負責維護特區的憲制完整。
周天行陳詞指,不尊重和不承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如挑戰憲制,否定一國兩制的根基,因此罵共產黨可能觸犯煽動罪。他亦指,香港直轄於中央,而《國安法》禁止非法改變香港法律地位,據此可理解煽動罪中「激起港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一項,亦「必然係挑戰緊嗰個憲制秩序」。
一度指憎恨警察「必然」憎恨政府
至於罵警察,周天行指警方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主要一環,因此「對警察有憎恨的話,必然係對政府有憎恨嘅」。他其後稍為調整說法,指視乎證據,「有可能」憎恨警察便等如憎恨香港政府。
辯方質疑煽動罪違憲,周天行認為辯方引用外國案例並無幫助,煽動罪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有正當目的,而且條文有列明不構成煽動的情況,例如慫恿他人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十分清晰,並非過份廣闊。周續指,要考慮市民被禁止的行為是否重要,若是被禁意圖引起憎恨、叫人不守法之類言論,有關行為重要性很低,法例已平衡個人權利和保障國安。
人大確認控罪合法 控方指法庭不能輕易裁違憲
周天行又提到,煽動罪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罪行,《基本法》的原則是延續舊時法律,避免出現法律真空,故法院即使「發現」煽動罪抵觸《基本法》,也不能即時宣告無效,應用補救方式詮釋,否則交由立法會處理。他續指,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曾審視並決定保留煽動罪,去年制訂《國安法》前再次審視,既然如此,法庭不能輕易認為煽動罪違反人權。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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