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文員去年籌備婚禮事宜後回家,休班男警指懷疑她管有「光復」氣球,尾隨截查。女文員受驚踢男警反抗,又拿出鎅刀,被控襲……

31歲女文員去年籌備婚禮事宜後回家,休班男警指懷疑她管有「光復」氣球,尾隨截查。女文員受驚踢男警反抗,又拿出鎅刀,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警署提供假地址等罪。裁判官屈麗雯早前裁定被告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但認為她刻意不透露真實住址,裁定誤導警員罪成,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她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被告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較輕的社會服務令。屈官稱考慮到被告初犯,本案案情亦非嚴重,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馮楚惠(31歲)被指去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管有一把鎅刀,及襲擊警員58665。被告另被指押送至秀茂坪警署後,向警員27034提供假住址。

裁判官屈麗雯早前裁判時指,指男警沒有展示委任證,被告誤以為他是陌生男子也不足為奇,加上被告因家暴受創傷後遺症影響,面對「壯年男子突然襲擊」,多次逃走失敗後受驚自衛亦合乎情理。裁判官並批評男警的傷勢證供不合邏輯,前後矛盾,盤問下更對自己傷勢感到懷疑,因此裁定被告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至於提供假地址的控罪,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受驚下混淆常住地址及未搬入的新婚地址,認為她刻意不透露真實住址,裁定她誤導警員罪成。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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