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買雷射筆案】被拒FB帖文呈堂後「有所啟發」 控方欲證方仲賢案發時有帳號 借消失的apps推論毀不利證據
時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被捕,他否認藏武、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游德康昨拒批控方將方仲賢Facebook帖文呈堂,控方今表示「有所啟發」,不再要求法庭接納訊息內容,只欲證明方仲賢案發時擁有Facebook及Telegram帳號,望法庭推論是方重置手機令應用程式消失,再推論他意圖刪走不利證據。辯方最終同意方仲賢擁有帳號,但強調電話被重置不等於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游德康昨日拒絕控方將無綫新聞片、浸大學生會及方仲賢的Facebook帖文呈堂,只批准呈遞方仲賢在事後記者會的片段。法庭今繼續處理其他證據爭議。
辯方強調重置手機不等於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欲呈遞方仲賢的Telegram截圖,證明他在案發時曾加入示威相關群組及收發訊息。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表示,法官昨日的裁定對控方「有所啟發」,控方今天不會要求法庭接納訊息內容,只欲證明方仲賢在案發時擁有帳號,而手機被重置後,警方在他的電話沒發現社交媒體的應用程式。控方另希望以相同方法證明方曾擁有Facebook帳號。
游官嘗試整理控方立場,問控方是否希望法庭推論方仲賢的手機原有Telegram及Facebook應用程式,但他在被捕後重置手機,目的是消滅所有不利證據,包括電話訊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控方同意說法。
游官表示,控方昨天以方仲賢怎樣使用社交媒體去證明他擁有帳號,做法偏頗,但若然今天申請僅限證明他有Facebook及Telegram帳號,相信辯方也未必反對。辯方索取指示後,同意方在案發時擁有帳號,但強調電話被重置不等於妨礙司法公正。
此外,控方申請呈交有關方仲賢的一連串資訊,即他於2018年9月入讀浸大,已使用案發時的電話號碼幾年。辯方反對,認為控方做法多餘,指有關方仲賢為浸大學生等資訊早在同意案情中提及。游官考慮後認為控方只是補充時間性的資料,未有造成不公,因此批准呈堂。
【案件編號:DCCC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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