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候選人報稱「獨立」 部分人為創建力量、九龍社團聯會成員 如何界定「獨立」?
在這次立法會選舉中,有8名候選人在政治聯繫報稱獨立。翻查資料,部分自稱獨立的候選人,與具建制背景的組織有聯繫,如創建力量、九龍社團聯會等。就候選人在選舉中聲稱獨立,法例上未有嚴格規定,不過前年曾出現有關的選舉呈請。選管會今年發出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中,亦納入有關判詞中就「獨立」的解讀,其中寫到如候選人聲稱「獨立」,或代表該候選人沒有與政黨有聯繫,或沒有與政治或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有聯繫等。指引亦提到,候選人有責任確保有清晰的事實根據,方可聲稱自己為「獨立」以作競選宣傳。
有學者指,一般如果組織有恆常地作政治性倡議,而該組織有派員參選時,就屬於政治性組織,其成員就不應被視為獨立。但由於香港沒有政黨法,一些地區組織及社團聯會是否屬於政治組織,仍存在灰色地帶。
在選舉中,不時都有候選人報稱獨立,不過有時會被質疑有某派別的背景。過去曾出現與此爭議有關的選舉呈請: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觀塘區建制派背景的鄭強峰落敗,其後提出選舉呈請,他報稱屬公屋聯會,指被當選的民主黨洪駿軒抹黑為「假獨立」,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鄭強峰勝訴。法官在判詞指,洪駿軒於宣傳單張指鄭強峰為「假獨立」的字句,其中「獨立」的意思是代表候選人不隸屬任何政治組織或團體,但鄭強峰曾公開宣稱他與創建力量及公屋聯會有聯繫,故認為鄭從未宣稱是獨立。
就候選人報稱「獨立」,法律上未有嚴格規定。根據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法例無規定候選人參選時必須提供其政治聯繫的資料,但候選人可以在提名表格及候選人簡介中列出其政治聯繫。指引列明,候選人有責任確保有清晰的事實根據,方可聲稱自己為「獨立」以作競選宣傳,又引述選舉呈請判詞中有關「獨立」的解讀:「如有陳述指稱某候選人在選舉中聲稱「獨立」,其意義可能因著不同的事實情境有所不同,這或代表該候選人:
(1)沒有與任何政黨有聯繫或;
(2)不在任何政黨的出選名單上或;
(3)未有獲得任何政黨支持出選或;
(4)沒有與任何政治或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有聯繫,不論該團體或組織嚴格來說是否屬於政黨或宣稱是政黨或;
(5)沒有與規例所界定的訂明團體有聯繫」
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各界別共有8名候選人在提名表格的政治聯繫一欄填上「獨立」。選委界別有謝偉俊及孫偉勇;功能組別有教育界文詩詠、旅遊界馬軼超、批發及零售界林至頴;地區直選有港島西方龍飛、新界北沈豪傑及新界西南劉卓裕。
選委界別謝偉俊:創建力量首席顧問
參選選委界別的謝偉俊,為「創建力量」首席顧問。創建力量20多個成員,包括陳振彬、黃春平等,集體以個人身份簽署謝偉俊的「支持同意書」,另外成員黃春平、蘇麗珍及鄭強峰亦有份提名謝參選。
「創建力量」在2013年成立,當時由30多名東九龍無黨派區議員組成,主席是人大代表陳振彬,秘書長是中聯辦前幹部黃春平,團體已向警方註冊為社團。黃春平當時形容創建力量是地區組織;而陳振彬2019年回應傳媒查詢時則指創建力量屬溝通平台。
創建力量於2015年及2019年區選均有派成員參選,曾舉辦誓師大會,不過成員參選時大多報稱獨立。另外,謝偉俊今年初亦曾聯同創建力量到政府總部,就財政預算案請願。有傳媒在2019年區選曾發現,多名獲「創建力量」支持的候選人授權該社團同一名女職員為選舉開支代理人,當時陳振彬亦承認,租用辦公室為多名候選人統籌宣傳。
謝偉俊回覆查詢時指,以他一直的理解,只有政黨才需要申報為有黨派,而創建力量並非政黨,故可以用獨立身份參選。他認為創建力量純粹是地區性的服務組織,「一班獨立人士,覺得喺社區上需要有聯繫幫手,需要有啲活動互相支持。」至於創建力量曾舉辦誓師大會等,他認為因為組織並非政黨,沒有政治上的活動或幫助候選人參選,「其他如果係話社會組織,即使有服務社會的活動、有支持某啲候選人,都未必構成需要申報。」
旅遊界馬軼超:創建力量成員、九龍社團聯會理事
參選旅遊界的馬軼超,報稱職業為創業青年及社區工作者。馬軼超2008年至2019年曾出任觀塘康樂區議員,其時亦以獨立身分出選。2019年被民主派陳嘉言擊敗後,於今年立法會選舉中出戰旅遊界。他本身為旅遊公司「遊學教育有限公司」東主,2014年佔中時期他稱因佔領令公司訂單被取消,曾入稟向佔中三子索償。
馬軼超卸任區議員後,2020年出任「康樂區居民協會」執行會長及社區幹事,馬軼超在宣傳中也有提及此身份,而協會多名成員亦以個人身份簽署其支持同意書。據「康樂區居民協會」FB專頁資料,協會成立於2006年,是非牟利社區居民組織,目標是為居民提供文娛康樂活動等。協會不時舉辦活動,如本地遊、健康檢查、影證件相等。不少活動宣傳單張,以致派發給街坊的福利品如月曆、口罩及搓手液等,均印有馬的名字及相片。
協會與「創建力量」關係密切,協會在選舉前的部分活動宣傳單張上,印著「創建力量」的牌頭,並有謝偉俊的相片並列。馬軼超本身亦是「創建力量」的成員,在2015年及2019年的區選中,均是「創建力量」派出的參選人之一。不過今次從馬軼超的選舉廣告上,未見其高調提及創建力量成員的身份。
翻查九龍社團聯會的網頁,馬軼超為本屆理事,而康樂區居民協會本身亦是九龍社團聯會屬會之一;另外馬亦是九龍東潮人聯會會務顧問。九龍社團聯會及九龍東潮人聯會與「創建力量」亦關係密切,兩個社團曾參與「創建力量」的誓師大會。
馬軼超回覆查詢時指,報稱獨立是因為沒有加入任何政黨,他所加入的組織都不是政黨,即使創建力量曾舉辦誓師大會等,但認為創建力量只是地區協調團體,在地區上就民生議題協作,不會限制他發言,並非政治組織,「呢啲我覺得唔係政黨我先加入,政黨我就唔入,因為會綑綁你投票、發言。」他指,聲稱自己是獨立是因為在議會發言及地區工作,不受任何人及團體限制。
被問到會否令選民無法得知他在這些團體的身份,他回應指:「如果你識上網,都知我係呢啲身份,同呢啲會有啲聯繫。我都唔係第一日參選,選咗咁多次,記者呀嗰啲都有晒我啲資料,同埋我次次都係以獨立身份參選。」
批發及零售林至頴: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員
參選批發及零售界的林至頴,為前卓悅執行董事,現在為N Plus(H.K.)化妝品零售公司董事。林至頴雖聲稱獨立,但在宣傳單張上亦有簡介為廣東省政協及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副會長。另外他亦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副主席。
林至頴在提名表格上,在與該界別的聯繫一欄,申報了由2017年至今為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員。根據選舉指引所引述的判詞部分, 如某候選人在選舉中聲稱「獨立」,可能代表數個可能性,其中包括該候選人沒有與《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 》所界定的訂明團體有聯繫。訂明團體名單會在每次選舉更新,根據最新的名單,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屬於其中一個訂明團體。就為何未有於政治聯繫中申報,記者正向林至頴查詢。
就訂明團體的作用,根據《規例》,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候選人可在提名期內,請求選管會在選票上印上與候選人有關的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和標誌。若連續兩屆選舉沒有人要求在選票印上該團體的標誌,或該團體不再存在,選管會可取消該訂明團體的登記。訂明團體包括政治性及非政治性團體,部分政黨、商會、工會、居民組織等亦在名單之列。
學者分析:政治組織定義存灰色地帶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說,一般理解,如果該組織有恆常地作政治倡議,而該組織有派員參選時,該組織就屬於政治組織,其成員就不應被視為獨立。但由於香港沒有政黨法,一些地區組織及社團聯會是否屬於政治組織,仍存在灰色地帶。
至於判詞中指,候選聲稱「獨立」可能代表的其中一個可能性,是代表其「沒有與任何政治或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有聯繫」,他認為所涵蓋的的範圍太闊,因為香港人很多都屬於某些組織的會員,「工會計唔計呢?某NGO係咪呢?如果咁計,咁呢個世界冇人獨立。」
就如何劃分該組織是否屬於政治組織,他舉例指,工聯會與中大員工總會雖同為工會,但工聯會一直有派成員參選,成員會以工聯會的名義參選,組織亦有作政治倡議,因此屬於政治性組織,成員參選不應被視為獨立,但例如中大員工總會的成員,與工聯會的性質明顯不同,則不屬於政治組織。即使候選人沒有提及在該組織的身份,亦要視乎其在組織中的角色及活躍程度。
就創建力量而言,蔡子強認為組織由區議員組成,加上成員會用組織的名義參選、參選時亦會標榜此身份,雖候選人有權聲稱獨立,但其統計分類之中,創建力量成員從來不是獨立。
雖然候選人可以不申報政治聯繫,但為何候選人會選擇標榜自己為獨立?蔡子強指,此做法很早已出現,估計目的可能是想吸納中間票源,或擔心其政黨背景成為負面標籤。以創建力量為例,他認為成員的其中一個考慮,是希望吸納中間票源。
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的執業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法律上就候選人聲稱獨立沒有規定,存在灰色地帶,如果候選人不屬政黨,但屬於地區組織,是否可以聲稱為獨立,或要待法庭釐清爭拗。查錫我指,有些組織可能表面上不是政治團體,但可能是一些政治團體的「衛星組織」,難以界定,認為政府應釐清政治團體的定義。
眾新聞向選舉事務處查詢有關「政黨」、「政治性團體或組織」及「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的定義;如何界定「有聯繫」;以及查詢上述候選人所屬的組織如創建力量等是否屬於「政治或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選舉事務處回覆僅引述選舉指引中指,候選人如聲稱是「獨立」,須確保有關陳述有事實根據,並只引述指引所引用的判詞,指政黨未有一般的法律釋義,指候選人如對就政治聯繫應提供的資料有疑問,宜先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有關其他同區或區界別候選人資料,可參考選舉事務處網站:https://www.elections.gov.hk/legco2021/chi/nominatio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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