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早前發現控方播放的行車片段有13秒消失了,質疑片段遭干擾,控方昨申請押後索取專家意見,遭法官姚勳智拒絕。控方今一度再……

警方前年在屯門一輛私家車上搜獲鐵錘、警員資料單張等物品,拘捕三名男子,事後查看行車紀錄儀片段,發現三人涉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四人否認串謀損壞財物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發現控方的行車片段有13秒消失了,質疑片段遭干擾,控方昨申請押後索取專家意見,遭法官拒絕。控方今再次申請押後,「睇吓點樣向前推進」,惟法官質疑是否有需要,控方最終撤回申請。法官最終接納行車片段呈堂,但表示會考慮接納的比重。

辯方質疑車cam片遭干擾

控方早前播放一段47秒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以佐證各被告曾在車內對話。惟辯方發現若用其他軟件播放,片長卻是1分鐘,質疑片段或遭干擾。

辯方截圖顯示,片段原顯示案發當天凌晨屯門大興商場附近情況,48秒時卻突然跳至前一天凌晨的公路畫面。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4至6周,以待索取專家意見,遭法官姚勳智拒絕。

控方原擬押後數周 今再申押後一天作詳細了解

今日甫開庭,控方外聘大律師梅松再表示,今早收到律政司新指示,申請將案件押後一天,以詳細了解受爭議片段的情況,以及「睇吓點樣向前推進」。惟姚官指,法庭昨已拒絕押後案件,而且本案已進入最後階段,「睇唔到有乜嘢需要額外時間處理」。

姚官表明,今日會就爭議片段的可呈堂性作出裁決,控方聞言撤回押後申請。

法官姚勳智

控方稱受爭議13秒與案無關 辯方不同意

就行車紀錄儀片段是否可呈堂,控方陳詞指法庭應考慮片段的整體性,當播到47秒時,各被告乘坐的私家車已停下,並傳出解開安全帶的聲音,餘下受爭議的13秒與本案無關。而食肆閉路電視亦拍到該私家車的情況,比對可見該片段沒經刪改。

辯方不同意,指控方完全沒回應該片段「頭尾有冇cut(剪裁)走」。

姚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裁定所有行車紀錄儀片段均可呈堂,但法庭會考慮接納的比重。

辯方質疑片段拍攝日期時間 強調不知片中男聲屬誰

其後辯方展開中段陳詞,力陳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指沒有直接證據確立行車紀錄儀片段的拍攝日期及時間,畫面所見的拍攝日期及時間僅屬傳聞證供,控方並沒傳召事實或專家證人佐證。

此外,雖然警員證人供稱,其中一片段結尾拍攝到一部警車,正是他當日駕駛及用作截停被告的警車,但片段看不見車牌號碼,車身亦沒特別記認,沒證據顯示是同一部警車。

至於行車紀錄儀片段中的幾把男聲,控方沒證據證明聲音屬誰,以及錄影期間有否其他人上落車,故不能由此推斷各被告必然參與了串謀。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姚官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時了解各被告的自辯意向,獲准押後至明天續審。

四名被告依序是眼鏡銷售員李懷恩(26歲)、無業男張溱煒(26歲)、市場行政人員李鈞浩(25歲),及製圖師女被告莊詩慧(26歲)。他們被控於前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串謀損壞輕鐵站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

案件編號:DCCC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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