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泰空姐不滿拒打針遭解僱 入稟勞審處索償 官指或無權審爭議
三名國泰空姐因醫療或家庭原因拒絕打針被炒,今(17日)到勞資審裁處申請索償共約9萬元,質疑國泰在內部打針期限屆滿前,過早……
國泰航空今年9月解僱不接種新冠疫苗,而沒提供醫生豁免證明的機組人員。三名國泰空姐因醫療或家庭原因拒絕打針被炒,今(17日)到勞資審裁處申請索償共約9萬元,質疑國泰在內部打針期限屆滿前,太早提出解僱。審裁官沈其亮指出,相關爭議或屬民事侵權範疇,質疑勞審處是否有權限審理。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7日再訊,待雙方索取法律意見。
三名空姐在庭外表示,她們當中有人曾向國泰提供醫生紙但不獲接納,她質疑說:「唔通我要搵十個醫生、一百個醫生,只要有一個話啱打就要打?目前寫得有醫生紙證明,即係有醫生覺得唔合理嘅時候,(公司)其實應該要聽。」她們又提到,坊間仍有許多人面對被迫打針的類似處境,今次索償是希望社會關注事件,甚至成為案例,有助其他人日後爭取合理勞工權益,但現階段需先索取法律意見,未來或向平機會求助。
打針期限前兩個月解僱
三名申索人為鄭潔瑩、鄺祺淇及葉家寧,各要求國泰航空賠償約3萬薪金,以及取消跟強積金對沖。國泰航空的公司代表表示,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或和解。
申索人在庭上表示,她們在9月8日因未有接種新冠疫苗而被辭退,惟當時的內部打針期限是11月30日,質疑國泰在期限屆滿前,不合理太早解僱她們,因此申請索償期間兩個月的薪金。
或需轉交其他法院審理
審裁官沈其亮先指出,勞審處並沒法律權限頒令取消有關金額跟強積金對沖,至於國泰是否過早解僱的爭議,則可能屬民事侵權法的範疇,需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同樣並非勞審處審理《僱傭條例》或合約爭議的司法管轄權以內。
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再訊,申索人及答辯方期間可索取法律意見,釐清勞審處是否有權限處理本案爭議,並在提訊前遞交相關文件,及透露索償意向。
【案件編號:LBTC40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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