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縱火及酒店內管有汽油彈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被告化學物理不合格相信非主腦
去年2月,兩名休班警在油麻地追蹤涉向馬路掟汽油彈的黑衣人,其後在一間酒店房內搜出9枚汽油彈及腐蝕液體等,及後拘控6人。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17日)指,雖然管有汽油彈控罪嚴重,但接納被告年輕易受人利用,而且他的化學及物理兩科成績均不合格,之後亦無再修讀,相信他並非本案主腦或關鍵人物。法官考慮被告品格及現時社會氣氛,指被告「勇敢面對罪責及後果,相信他會知錯能改」,最終判他入勞教中心。
深夜人車疏落時燃起小火頭 非最嚴重縱火案
許官判刑指,被告的罪責是伙同他人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無可置疑兩項控罪是相當嚴重。但他接納辯方指,本案並非在遊行或示威期間縱火,而是在疫情下人車疏落的深夜發生,沒對高風險的財產如電箱、汽車等造成損毀,亦沒造成熊熊大火,「只係一個小火頭」。除部分車路被燻黑,沒有殃及其他人,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許官指案情「嚴重得多」,因在涉案酒店房內,除搜出9枚汽油彈外,其餘物料亦可製造10枚汽油彈。許官接納辯方指被告為案中最年輕,容易受人影響及利用,另指觀乎被告的成績表,被告僅於中三時修讀化學及物理科,他兩科的成績均不合格,故相信被告並非本案主腦或關鍵人物。
社會「從亂及治,從治入興」 毋須施重刑以儆效尤
許官亦同意辯方指,自2020年1月新冠病毒傳入香港,社會狀況相對平穩得多,每天出現投擲汽油彈的事件已減少。而且新舊法律雷厲風行,示威及破壞已日漸消退,社會「從亂及治,由治入興」,動盪不再,故毋須施重刑以儆效尤。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及事發後成績有進步,並謂被告勇敢面對罪責及後果,相信佢會知錯能改。許官續指,拘禁留式刑罰是唯一合適選項,但毋須判即時監禁,相信有其他刑罰可顧及其更生,終判處勞教中心服刑。
判勞教可趕及下學年重投校園
許官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辯方指報告內容中等偏好,當中提及被告就讀小學時,行為及學業成績都不錯,升中後因追不上進度而成績倒退,但重讀中二後有進步。被告最近一份成績表及校長撰寫的信件顯示,被告在多個科目成績均有明顯進步,其中英文及體育科全級排名優良。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曾還柙壁屋2個月,若合計勞教中心最長刑期,將有8個月失去自由,對年輕的被告而言是不輕的教訓。辯方另指,被告就讀的中學已為他預留學位,若判他入勞教中心,他獲釋後可趕及在下一學年重投校園。
姓劉被告現年17歲,他承認在去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及甘肅街的車道上縱火,及在 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9枚汽油彈、多罐液化石油氣、噴漆油、電油及腐蝕性液體等物,意圖作非法用途。他另面對一項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縱火的控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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