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涉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明年1月底轉介高院
組織「光城者」涉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人先後被捕並分成三案提堂,他們均被控違反《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今(……
組織「光城者」涉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人先後被捕分成三案提堂,均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明年1月28日作提訊日,屆時控方會申請將三案合併。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柙,散庭時有旁聽女生高呼:「天氣凍,著多件衫呀!」
三案共7名被告均涉及同一事件,首案被告為何姓中三男學生(17歲)、中四學生歐文(19歲)及中三男學生(15歲);第二案被告為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男司機陳凱量(24歲)及 15歲中四男生;第三案被告為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
為免拖延案件 暫豁免控方提供文件翻譯本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向辯方提議,暫時豁免控方披露文件的翻譯本和法庭的譯文核證(certification),使案件能盡快交付高院排期審訊。羅官宣佈休庭10分鐘,讓辯方律師向當事人索取指示。有律師提出希望留在庭內會見當事人,惟羅官以保安為由拒絕:「因為始終咁多人喺度,安全係一個關注嚟㗎嘛。」
其中6名被告休庭後同意豁免,餘下一名被告歐文則透過代表律師提出反對,因他將申請法援,很大機會法援不再委托原本的律師團隊,甚或委派外籍律師代表。羅官關注轉介高院前要完成翻譯及核證需時約3至4個月,相信提訊日前能完成「都渺茫」。歐文最終同意豁免。
各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案件編號:WKCC2680/21、WKCC2768/21、WKCC34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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