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郭永健認擾亂內會會議阻保安 官指15分鐘雖不長但耗人力公帑 須判阻嚇刑罰加監14日
去年5月8日立法會內會風波中,建制和民主兩派議員互相指罵及肢體衝突,一名保安期間受傷,會議兩度暫停。工黨主席郭永健被指在公眾席將一疊《議事規則》紙張拋下導致會議中斷,及阻保安執行職務。裁判官屈麗雯今(17日)裁定控方未能證明郭推跌保安,但由於保安當時是要制止郭,故郭對他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屈官指郭作為議員助理,必定知道內會當時延期已久,當日正是處理緊急及積壓的事宜,而他拋紙張會導致會議中斷,雖然只休會15分鐘,但耗人力及公帑,須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就兩罪判囚14日。
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的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及「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但由於爭議控方案情指因他伸手導致保安跌在地上的內容,故需展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以釐清案情。
郭永健(34歲)承認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一個會議舉行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並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
不排除保安失平衡倒地
法庭前日召開紐頓聆訊,處理辯方爭議被告的左手是否有向前伸,導致立法會保安簡廣榮摔倒。屈官今指,案發時的多段影片均因角度問題,未能拍攝到被告左手觸碰簡胸口,該關鍵一刻亦被簡的軀幹擋住,法庭只能依賴兩人當時的整體動作判斷。
事發一刻非常混亂,歷時僅1秒。簡在庭上同意在片段中,他向後跌之際郭的左手尚未伸直、仍然屈曲,兩人距離亦十分接近。屈官指,不能排除簡或失平衡而拉著被告左手倒地,但強調這並非代表簡的證供不可信,因事發經過混亂短暫,記憶容易出錯;而片段相對客觀,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伸直左手導致簡倒地。
官:拋紙擊中議員屬襲擊行為
辯方求情指,郭年輕時開始從政,並關注社會弱勢社群,品格良好。被告深明其行為之嚴重性,導致議會中斷。不過當日會議橫跨多個小時,在庭上片段可見,當日其他議員的行為亦早已令議會中斷,被告行為相對影響輕微,加上紙張危險性有限,至於保安跌倒實屬不幸事件,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如短期監禁可考慮緩刑。
屈官判刑時指,就著藐視罪而言,被告當時分成3批將645張紙拋下,有可能擊中下層正在開會的人士,案情中亦列明陸頌雄議員頭部後方被擊中,此乃「襲擊」行為,法庭不能忽視嚴重性。
議會拖延已久未選出主席 須處理緊急及積壓事宜
另外,屈官指立法會內會當時已延期已久,未能選出主席,案發當日的會議正是處理緊急及積壓的事宜;雖然被告行為令會議休會15分鐘並非長時間,但耗費人力、公帑,「被告身為議員助理,無理由唔知道」,她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至於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一罪,屈官指雖然法庭裁定男保安或因失平衡倒地,惟保安是因維持議會保安,制止被告而受傷;儘管傷勢不嚴重,被告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屈官指,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令做法不可行,因被告無能力履行、亦不足以反映阻嚇性,判兩罪均以21日監禁爲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4日,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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