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利用警察專業威嚴形象令女子傳祼照 港鐵職員認冒警恐嚇等11罪囚4年半
港鐵職員聲稱遭女同事杯葛導致情緒不穩,故登入公司內部系統,取得5名在港鐵站工作、犯事或報案的女子(15至55歲)的聯絡方法,以不同藉口向她們索取裸體影片,其中三次更冒充警員,但沒有任何人上當。他早前承認冒充公職人員、有違公德、刑事恐嚇等11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同時須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在報告中透露,想利用警察在市民心中的專業及威嚴形象犯案,法官直斥他的所作所為變態,幸沒有受害人上當。
法官:所作所為變態
法官周燕珠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自言想利用警察在市民心中正義及威嚴的形象犯案。法官直斥他的所作所為變態,指港鐵給予被告權限登入內部系統工作,被告卻用來竊取受害人的資料犯案,是違反誠信。被告顯然是有目的犯案,使用「太空咭」聯絡受害人,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
法官又指,被告要求受害人發送祼照,甚至用粗言穢語辱罵女子X,令X受驚而換電話號碼;又威脅女子Z若不傳祼照,便公開她在洗手間被偷拍的片段,令事主承受巨大壓力和感到焦慮。另有兩名事主年僅15和16歲,法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年輕的受害人。
被告方雄舜(36歲,港鐵車務表現主任)承認11項控罪,包括2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項刑事恐嚇、3項冒充公職人員、1項企圖欺詐、1項促致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1項促致未滿18歲兒童製造色情物品罪。所有控罪合共判監53個月加4星期。
不斷收訊息滋擾 事主不堪煩擾換電話號碼
案情指,首名事主X(26歲)為港鐵服務主任,被告取得她的聯絡電話後,不斷向她發送騷擾短訊,如稱對方令他下體變硬、想摸她的胸部等,又傳送色情影片給她。被告後來更要求X拍攝裸體影片,否則會騷擾她的家人。X封鎖被告及報警,但被告卻用其他號碼繼續滋擾X,令X最終更換電話號碼。
受害人Z(39歲)同是港鐵服務主任。她工作時在洗手間發現隱藏鏡頭而報警,不久後卻收到被告的短訊,聲稱有Z的如廁片段,要脅她傳送裸體片,否則將偷拍片段廣傳。
冒警叫涉犯法事主傳祼體片 案件可警誡了事
三宗冒警事件的受害人為Y(55歲)、B(15歲)及C(16歲)。Y原為港鐵車站助理,因盜竊乘客失物而被解僱。被告於是自稱中區探員,聲稱只要Y 向他傳送裸體影片,案件便可用警誡方式處理。C則在車站便利店盜竊而被捕,被告重施故技。而B則因在站內被偷拍裙底而報案,被告要求她拍祼照。
此外,被告又取得女同事A(38歲)的個人資料,向財務公司申請60萬貸款,惟最終未有完成申請。被告聲稱因與A關係不好,故想「整蠱」她。
案件編號:DCCC5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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