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手記】鄒幸彤、何桂藍讓我在法庭看到一場枷鎖重重的政治辯論
開審當日,何桂藍答辯時語速明快,高聲謂:「明唔明白都唔會認㗎啦,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麽敢無言。」坐在犯人欄外的法庭書記看着手中的速記,面有難色,一時間未能翻譯語句的完整意思。
何桂藍隔着玻璃催促:「翻譯吖唔該!」法官胡雅文此時打破僵局,指示書記無需翻譯,明言法庭只需知道被告是否認罪。
一句23個字的說話,法庭只關心三個字:「唔會認」。
這場審訊的主角是維園六四晚會,但1989年6月4日在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一切,都與審訊完全無關。就本案而言,法庭只關注被告有沒有煽動及參與集會。
或許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但這是法庭的日常。過去無數個大大小小的反修例案件之中,反修例運動的背景、來龍去脈、政治理念,同樣不會獲法庭考慮。
刑事法庭是一個真空,外間世界在庭內是殘缺的,只存在於紙張上,由控辯雙方律師桌上的數千頁文件所建構,這些文件以外的一切,無關重要。
偶爾有反修例案被告會把握求情或自辯的機會,冒着被視為「毫無悔意」的風險,表達對社會現狀、司法制度的想法。但同時,亦有不少被告選擇認罪,接納控方向法庭提交的指控,以換取三分一的減刑折扣;即使不認罪,被告在律師代表的建議下,對案情的挑戰亦相對保守,甚少會牽涉政治理念。
鄒幸彤和何桂藍,是首批將法庭視為政治辯論場,試圖與檢控方爭奪話語權的被告。皆因她們相信,即使是在枷鎖重重的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反抗體制的可能。
鄒幸彤:我無法一邊說燭光無罪,一邊認罪
鄒幸彤是一位大律師,案發時擔任支聯會副主席。六四時,她只有四歲,「只記得電視上乒乒乓乓的吵吵鬧鬧,媽媽在一旁不停的哭,問她她也說不出話。」自小學起,她每年都跟着母親參與維園六四晚會,在一次訪問中她說,那些充滿燭光的夜,喚起了她一種原始的正義感。
她在還柙期間撰文反問:「即使認罪,在陳情時痛斥政權的不是,闡述所相信的人權價值,效果不也是一樣嗎?」但熟悉法庭程序的她深明,一旦她認罪,就等於承認控方對去年六四集會的所有詮釋,庭上論述的空間便會徹底消失。她直言:「我無法一邊不認錯,說燭光無罪,一邊認罪,承認自己叫大家上街點燭光是在叫人犯罪。」
鄒爭議她當晚只是與支聯會成員在維園進行私人集會,她並沒煽動他人加入參與,只呼籲市民在全港各處「遍地開花」,維園或以外的地方燃點燭光。鄒曾在主問階段明言,支聯會選擇維園,是因為它強烈的象徵意義,「一個代表反抗專政、對抗政權謊言的象徵」,入維園是為恪守對八九死難者、難屬的承諾。
她作供回答問題時語速明快、態度平和,每當遇上令她不解或質疑的問題,她的回應總夾雜笑聲。她也有不茍言笑的時刻,當控方形容李卓人在維園叫口號是「表演的一部分(a part of the show)」,鄒收起了笑容,回應:「六四是一件很莊嚴的事,不是一個表演。」
好了,你的答案就是不同意
在法庭的語境底下,鄒的答案有時顯得略為冗長和重複,似是執意把握每一個回答的機會,盡可能闡述自己的政治理念,以反駁控方對事件的詮釋。
控方盤問時曾指,李卓人在案發當晚一個訪問中表示,他們眼見很多人預備進入維園,覺得「非常鼓舞」。控方質疑若支聯會真的在進行私人集會,「為什麼要關心人們準備好進去呢?」
鄒答:「我們見到市民在警方無理禁令下都堅持悼念六四,即使維園沒有支聯會主辦的燭光集會,有不少人仍然選擇在維園悼念,去捍衛這個陣地,那為什麼不應該受到鼓舞呢? 剛剛都提過,維園的燭光,除了當初初心是平反、追究責任之外,屠城的責任,其實經過31年,它是香港最強的一個反抗的標誌,顯示我們和中國大陸有不同,我們支聯會有我們的承擔,我們要去維園,每一個市民都可能有他的答案他的原因,要去維園,警方只是禁止一個通知集會,維園不是一個禁地。 中央草坪這裡提到的,一直是開放的。 甚至每個禮拜日外傭姐姐都會聚集⋯」
正在抄寫證供的法官胡雅文,此時不禁抬頭打斷:「好了,你的答案就是不同意。」
No No No 與案無關
控方續指,李卓人是說支聯會期望香港人加入他們的集會,法官補充一句提醒:「答是或不是就可以了。」鄒不同意,表示支聯會只希望市民參與網上集會。
控方重提「非常鼓舞」,指支聯會期望其他人一起入維園,鄒答「No,但你要畀我講原因」,法官一連說了三個「No」,謂:「原因你已經答了,我記錄下來了。」鄒顯得無奈,未有繼續堅持。
鄒曾經希望傳召八九民運工人組織領袖韓東方,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向法庭講述六四鎮壓事件的歷史,惟法官最後以「與案無關」為由,拒絕申請。
鄒被定罪後,選擇解聘律師,在犯人欄內用英語自行陳情。她說,二萬人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被認定為罪犯,然而,他們的共同經歷是無關,歷史是無關,政治是無關。她說:
政治打壓的現實永遠不能在庭上得到證明,因為這樣的證據,從來不可能獲准呈堂。
何桂藍:不容審訊歪曲對事實與記憶的定性
何桂藍曾經是一位記者,因為採訪2019年反修例運動而為人所熟悉,後來她選擇投身政治。何在六四事件後一年出生。案發前一天,她在Facebook帖文上寫道:「除了工作需要,我基本上沒有到過維園六四晚會。」過往的六四集會,她沒有太大好感,「只覺每日的實踐,比正日有否入維園更重要」。
審訊時,何在主問階段便開宗明義:「悼念六四對我嚟講冇乜意義」,明言在她而言去年六四是2019年社運的延續;她穿起黑衫到維園,是以個人身份反抗警方禁令。
她作供節奏同樣明快,但回應法官及控方提問時,她言詞更尖鋭,甚至有挑釁意味。她經常運用政治術語,例如「能動性」、「階級觀念」等,當中最為公眾所熟悉的,相信是「無大台」的政治概念。
左耳自由花,右耳願榮光歸香港
控方對「無大台」的英文翻譯「no platform」,曾在庭上牽起一輪平常法庭罕見的爭辯。何指出,「無大台」並非指支聯會實質的大台,而是形容無組織無領導的政治行動。惟法官認為這討論的意義不大,又指:「李卓人說這是第一年沒有這個具有象徵意義大台的六四,似乎與翻譯員對你Facebook帖文的理解一樣,都是沒有一個台(platform)。」
何語帶不忿反駁:「唔知法官閣下熟唔熟中文標點符號啦,一個詞語用得引號,詞語唔應該on the face咁了解,否則唔需要引號啦⋯⋯由2019年到而家,冇大台從來唔係講緊一個台。而家全世界都研究緊香港嘅運動,大部份學者講緊decentralised,唔係講緊物理上嘅台,而係有冇領袖、指揮、組織,有冇hierarchy。」
「大家可能會覺得,2020年六四只係過去30年嘅延續,伹至少我覺得係2019嘅延續。2019年通過嗰場運動,香港出現能動性(agency)爆發,香港人已經唔需要任何領袖或組織去實踐政治行動。」
這番說話,是基於她當晚在維園的實地觀察,「因為我想三十年來喺維園冇人見過呢啲嘢。同一時間,你左耳聽緊自由花,右耳聽緊願榮光歸香港喎。然後你見到有啲後生仔喺度嗌結束一黨專政,老人家喺到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我覺得如果話呢啲人係支聯會 call 到出來呢,咁都幾侮辱人嘅智商喎。」
法官點評:一派胡言
「無大台」概念自2019年起已受傳媒廣泛報道,何桂藍的觀察並不難理解,但對法庭而言,這似乎是一個古怪的新概念。何的代表大狀結案時力陳,《公安條例》下對「集結」的定義,根本未能涵蓋本案「無大台」的集結。
問題是,若集結是由不同人的個人政治行動催生而成,是否等於它是經召集、組織、領導或控制的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對此未有在判詞中提供答案,僅指何當晚坐在支聯會成員附近,手持白花和支聯會蠟燭,再加上她Facebook帖文的內容,「我可以確定,何桂藍明知而參與由支聯會舉辦的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更特別點評鄒何二人的作供表現,批評她們的說法是「一派胡言」(frankly nonsensical),用語艱澀只爲挑釁及辯駁,「即使是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也不能支持」。
記得案件開審前,何桂藍在還柙期間撰文解釋,她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挑戰司法制度。她說:
我們要與政權爭奪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法律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對事實與記憶的定性,不容許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異見者的輓歌
當法庭拒絕審視政治案件背後的政治張力、拒絕考慮現有條文存在不公的可能性,能否對被告作出合乎公義的裁決?
審訊某日,庭上播放李卓人等人坐在維園集會的片段,法庭音響傳出六四集會歌曲《民主會戰勝歸來》的旋律,旁聽席有人開始輕聲唱出歌詞,未己幾乎席上所有人一同低聲伴唱,法官未有覺察,保安揚手欲勸止,但歌聲仍在庭內迴響。
去年6月4日的維園足球場,31年來首度沒有大台,沒有歌聲,沒有旗幟,沒有口號。
黎智英在陳情信中寫道,若悼念六四是罪,就讓我背負。判監13個月。
鄒幸彤說,要接受審判的,應是六四屠城的劊子手。判監12個月。
何桂藍說,法庭對我的判刑,是對當晚所有前往維園的香港人的判刑。判監6個月。
當公民社會、政治討論的空間逐漸凋零,在那侷促狹窄的犯人欄、證人台、旁聽席,卻仍能夠清晰聽見,異見者對公義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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