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1港島大型遊行期間,一名24歲青年在灣仔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藏咭片型摺刀,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去年10.1港島大型遊行期間,一名24歲青年在灣仔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藏咭片型摺刀,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有聽審人士聞判嘩然。裁判官鄧少雄考慮被告有可能服刑完畢後才能開展上訴程序,故批准被告上訴期間保釋,條件為交出5000元擔保金、不得離港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

辯方今引述被告羅永樂(24 歲)的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指他因年紀及體能狀況,不適合判入兩間中心。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雖不認罪,但基本上沒爭議控方案情。此外,辯方望法庭考慮涉案咭片刀並不鋒利、被告無案底及年紀尚輕,予以輕判。

裁判官鄧少雄

裁判官鄧少雄指,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堅稱該咭片刀為工作之用,惟被告當日沒使用八達通,反而購買單程車票,其目的是隱藏行蹤。鄧官又指,他親自檢驗過該咭片刀,認為刀鋒「相當之鋒利」;摺疊設計亦具大殺傷力,「明顯係為便攜性及隱蔽性,犧牲了安全性」,因此判被告監禁6個月。

被告羅永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咭片型摺刀。

案件編號:ESCC14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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