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部今(20日)發函明令台灣《蘋果日報》,禁止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給香港法院指定之壹傳媒清盤人,並應主動或……

台灣文化部今(20日)發函明令台灣《蘋果日報》,禁止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給香港法院指定之壹傳媒清盤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同時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應依法拒絕任何清盤人之要求。台灣《蘋果新聞網》晚間發表2點聲明指出,「壹傳媒清盤人並未要求《蘋果》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資,現在及未來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台灣文化部20日表示,已發函台灣《蘋果》,表達願意全力協助之意;文化部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蘋果》應主動或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台灣文化部聲明稱,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

對此,台灣文化部表示,「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也就是說,「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且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台灣文化部批評,「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舉世皆知,同時,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從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皆是臺灣蘋果日報的前車之鑑」。

台灣文化部表示,為保護國家利益及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臺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台灣民間團體14日前往台灣《蘋果》大樓外舉辦晚會,聲援《蘋果》挺住、勿交出採訪及個資給香港清盤人。鄭智仁攝

 針對台灣文化部之聲明,台灣《蘋果新聞網》晚間發出兩點聲明;首先,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

其次,台灣《蘋果》稱,「《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台灣《蘋果日報》在5月18日停刊後,目前尚有數位版《蘋果新聞網》維持營運;先前曾傳出多次交易或關閉等傳聞,台灣《蘋果》本月初《蘋果》管理層在與台灣「蘋果日報工會」開會時提到,「交易仍未完全破局」,並對於年底將關閉之傳聞,管理層也喊話稱「勿隨風起舞」。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9月向高等法院提交壹傳媒清盤呈請,聆案官黃健棠15日正式頒下清盤令,下令壹傳媒需即時清盤;有關台灣《蘋果日報》的問題,當時並未處理。法庭委任清盤人為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及文景城。

台灣台灣民間社團、學者及立法委員擔憂,香港國安法觸手可能深入台灣;數十個社團及在台港生、港人14日晚間在《蘋果》大樓外舉辦晚會,呼籲台灣政府重視資料移交涉及的國安問題;15日並前往台灣文化部遞交陳情書,呼籲用最快、最方便的方式,直接函令禁止《蘋果》移交資料給香港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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