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六四晚會前,以「我實搞你」等語恐嚇《東方日報》記者,受審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六四晚會前,以「我實搞你」恐嚇《東方日報》記者,受審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20日)宣佈維持原判。判詞指,原審裁判官考慮恐嚇意圖時犯法律錯誤,黎智英身為有財有勢的商人,強調「實搞」事主和拍下了其相片,足以令常人受驚;然而「搞」一字有很多含義,裁判官認為在本案中不一定代表威脅傷害人身,未能證實恐嚇行為,裁決並非不合情理。

黎智英的恐嚇控罪維持不成立。(資料圖片)

原審分析意圖時犯錯 過份著重事主有否受驚

黎智英被控向事主重覆說「我實搞你」,又謂「我影X咗你相」,涉嫌威脅傷害事主。原審裁判官鍾明新認為,未能確定黎所說的「搞」意指傷害人身,亦不相信事主因黎的說話而受驚 ,裁定犯罪行為和意圖均未能證實。

法官陳慶偉認為,裁判官判斷事主沒有受驚,不無根據,例如事主在案發後繼續採訪拍攝黎。然而案例表明,某項言行是否有恐嚇意圖,不取決於個別事主的反應,而應結合主觀和客觀因素,考慮被告主觀意圖和常人會否受動搖。裁判官未有依從案例的原則,並過份著重本案事主是否受驚,法律上犯錯。

法官指出,黎智英身為有財有勢的商人,兩度表明「實搞」而非「可能搞」事主,又威脅說拍下相片,很可能會令常人受驚。所謂受驚,不代表事主必定會馬上報警,但事主起碼會認真思考威嚇者是否真的會積極付諸行動。

「搞」不一定代表威脅傷害人身

律政司指黎說「我影X咗你相」意在加強威嚇,但原審裁判官認為充其量表明黎認識事主。法官不認同單純表示認識事主,因為事主已跟蹤追訪黎數年,黎無疑認識他,知道他為誰工作。判詞指日常生活中「搞」人有很多方式,含義非常廣闊,可以是斯文地發起訴訟,也可是違法致人重傷。但發起訴訟用不著相片,故事主的相片肯定是交給黎以外的人使用。

不過,到底「搞你」是否代表要傷害事主,律政司未能說服法官。律政司指黎智英錄口供時說,「唔會諗到話真係用黑社會搞佢」,足證黎有意找黑社會「搞」事主。法官質疑,律政司將疑犯否認某項說法的辯詞,扭轉變成招認證供或承認罪責,邏輯費解,倘若法庭接納這種招數,將會有深遠影響。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覺得語意不確定,並非不合情理或有悖常情。

不同意黎僅激怒亂說

另外,裁判官認為黎智英可能因被事主長期追訪激怒,故案發當日衝動亂說,沒有恐嚇意圖。律政司質疑,事主追訪黎多年相安無事,長時間下激怒並無根據。早前上訴聆訊時,法官提及《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素有矛盾,可否視作案情背景。判詞沒有重提此說,僅指當日黎接連責罵事主期間,事主沒做任何激怒的舉動,加上黎的說話內容,可以推斷他並非激怒亂說。

案件編號:HCMA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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