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今年3月提堂時,警方在西九龍法院外設封鎖區。一名辯方律師被控當晚阻差辦公,案件今(21日)續審。辯方結案陳詞……

47人初選案今年3月提堂時,一名辯方律師被指在西九龍法院外的警方封鎖區阻差辦公,案件今(21日)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當晚要求警方澄清權限,但不獲回應,以致兩度報警求助,反映他真誠地相信警方無權封鎖法院及要求出示證件,而非故意不合作、阻撓警員執法。被告行為只為警方帶來「雞毛蒜皮嘅不便」,他被拒進入法院後沒硬闖,故警方已成功執行職務,工作沒受阻。案件將於明年2月9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丘律邦

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丘律邦(34 歲)擁有法律知識,當晚他除了要求警方澄清權限、與警員理論「有冇搞錯」,亦清楚表明是初選案被告的代表律師,及兩度報警求助。因此,他當時必然是真誠相信警方無權封鎖法院及要求出示證件,而非蓄意不合作。

辯方:被告只想澄清問題 警方沒叫他離場

辯方認為,被告行為只為警方工作帶來「雞毛蒜皮嘅不便」,加上他當時真誠地想「搞清楚」,因此不符合「故意阻撓」警員執法的控罪元素。

此外,辯方強調當日警方的職責是不容許未能證明身份的人士進入法院,而被告最終被拒進入,亦沒有強行闖關,故警方的工作並沒受阻。雖然被告一直逗留在法院外封鎖區,但事實上警方從沒要求他離開,現場也沒有用橙帶圍封。

被告報案交代律師編號 官:都可以假扮

辯方又指,當晚被告曾兩度致電報案,並向接線生透露其姓名、律師編號及電話號碼。因此,警方有其他方法確認被告身份,例如向報案中心查詢其姓名及律師編號,或者向法院職員了解。

惟裁判官鄭念慈聞言質疑,即使有律師名冊,亦無法核證被告提供的律師編號屬於他本人,「即使check(查)到某某名,都唔代表嗰個人係㗎嘛,可以扮㗎嘛」。辯方回應指,即使被告願意出示律師證及身分證,警方也無法分辨他便是證件中人。

警長:難憑裝扮舉止判斷被告身份

警長2404黃偉傑昨供稱,被告案發時穿恤衫西裝,手持一大疊文件,欲進入法院。黃遂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但被告自稱是初選案代表律師,並質疑警方無權封鎖法院及查證件。

辯方質疑,根據被告的裝扮舉止,黃沒理由懷疑他說謊。惟黃稱不可單憑衣著外表判斷,「如果個個著住恤衫西褲、攞住疊文件就話係律師,咁警察好難做嘢」。

被告原本被控三罪,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控方昨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被告否認餘下的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數名初選案被告的代表律師。

案件編號:WKCC2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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