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高院批准黃子悅保釋 還柙逾9月今可回家過冬
涉47人民主派初選案的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自去年3月初還柙至今逾9個月,今(2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近兩小時陳詞後,下午批准黃的申請,黃成為案中第15名獲准保釋的被告。法官特別提醒出任擔保人的黃子悅丈夫,稱知道時下年輕人喜歡在港「staycation」,但黃須避免,因警方可能隨時突擊檢查,如被告宵禁時間非留在家中,就會違反保釋條件。黃約於晚上六時半離開法院,沒回應記者提問。友人向她揮手並呼叫:「返去食飯呀!記得沖涼洗頭呀!」黃子悅登上私家車前回首,笑著向友人遠距離揮手。
每日向警署報到 晚12朝7宵禁
被告黃子悅(24歲)今精神不錯,她架著膠框眼鏡,開庭前望向旁聽席上的人微笑。黃由大律師劉健代表,律政司一方則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法官杜麗冰下午批准黃子悅保釋,黃須提交5萬元保釋金,並由其丈夫提供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
另外,如同其他獲保釋的被告一樣,黃須遵守特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作出可被合理視為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行,不得參與或組織選舉(投票除外),不可接觸外國領事和官員。
旁聽男因病戴帽 關注法庭影印醫生紙後被指示離開
官:it is my court!
聆訊期間,一名負責保安的司法機構職員要求一名旁聽男士脫下帽子,男子向該保安職員出示醫生證明。保安職員走向書記枱溝通,書記隨即步向該旁聽人士,並取去他的醫生紙,讓法官查閱。
法官指示書記將醫生紙影印作法庭記錄,該男士隨即舉手表達關注私隱問題,法官則稱「這醫生紙沒有私隱」,一般來說她不會容許戴帽的人旁聽,有醫明證明才容許;又指她不容有人打斷法庭程序,這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如不喜歡她的決定可坐到外面的延伸法庭,「it is my court!(這是我的法庭)」。
法官終要求該男子離庭,書記退還他的醫生紙。男子離庭時說:「At least I protect my certificate and my privacy.(至少我保護了我的證明及私隱。)」
該男子在庭外稱,他頭部有皮膚病,因外觀緣故,出外時會戴帽,備有衞生署的醫生證明。他稱,上周五(17日)同樣是法官杜麗冰處理一宗保釋申請時,他亦戴著帽旁聽,開庭前有向書記出示醫生證明,書記看過醫生紙後歸還,並讓他旁聽時全程戴著帽子。
戴帽男:我提出一個詢問,你就趕我走
他續說,今日因遲了進入法庭,後感痕癢再戴上帽,就被保安阻止。他認同有責任出示醫生紙,但聽到法官說要影印醫生紙,他就詢問法庭是否有權影印,「我出示只係代表我有戴帽嘅需要,要影印我嘅資料我就有關注囉......我提出一個詢問,你就趕我走嘞;係咪有啲嘢你冇道理,就話『it is my court』先?」
男子認為,旁聽本來是光明正大的事,他重申只是想「搞清楚件事」,而不是想挑戰或測試法庭權威。
案件編號:HCCP6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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