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母親節】17歲少年中環碼頭藏火機及燃料 認罪判入更生中心 官寄語珍惜前程
去年母親節有網民發起「和你唱」等活動,多區商場均有人聚集。一名案發時17歲的少年在中環天星碼頭落船時,被搜出2枝打火機燃……
去年母親節有網民在尖沙咀等地商場發起「和你唱」等活動,警方出動巡邏。當時17歲的少年在中環天星碼頭落船時,被搜出2支打火機燃料及2個打火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管有的物品有很大風險,「(本案)止步於有個意圖,唔係行動,已經相當好彩」。嚴官最終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懲教報告判他入更生中心,並寄語少年不要再衝動行事,「珍惜自己嘅生活,珍惜自己嘅家人,珍惜自己之後前程」。
案發時17歲的麥姓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碼頭外天橋,管有2支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
官:須判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業雖然欠佳,但工作表現良好,僱主願意在他完成服刑後繼續聘請他,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讓被告有機會重投社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管有的物品有很大潛在風險,形容本案「止步於有個意圖,唔係行動,已經相當好彩」。嚴官認為本案須判監禁式刑罰,考慮被告年紀,事發後有所醒覺,現已重新投入生活,找到穩定工作,相信他有能力日後更生;法庭平衡懲罰性及更生元素後,接納報告判他入更生中心。
寄語少年做事深思熟慮
嚴官另寄語被告,往後做任何事都要先深思熟慮,不能衝動,不能不加思考地接收所有資訊,日後要「珍惜自己嘅生活,珍惜自己嘅家人,珍惜自己之後前程」。被告聞言表示明白。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海港城聚集,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至下午5時許,警員在中環碼頭附近巡邏時,發現被告身穿護肘、護膝和戰術手套,並神色慌張。警員遂上前搜查,發現他攜有涉案燃料。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裝備是踏單車時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ESCC16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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