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中環IFC和你Sing犯限聚令判感化一年 早前一度還柙 官:認罪是最大求情
19歲學生「Lunch哥」李國永去年4月IFC犯限眾令,今被判12個月感化令。辯方指被告現願意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態……
去年4月28日,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有網民發起「和你Sing」,大批警員進入商場票控多人違反限聚令,當中包括19歲學生「Lunch哥」李國永。他早前認罪後,因不願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刑罰,裁判官為他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判刑,期間一度將他還柙,6天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案件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現願意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態度有明顯轉變。裁判官莫子聰表示「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求情指未來有意自修重考DSE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引述被告李國永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報告,指被告現願意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刑罰,「明顯有態度上轉變」,被告亦願意接受感化令所有條件,包括參加心理輔導及社區活動。感化官亦同意可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但認為感化令更為合適。
辯方又指,被告今次是初犯,雖然自小身心狀況受困擾,但他有充足的家庭支援,未來打算以自修生身分重考中學文憑試。
莫官判刑指,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處一年感化令。除一般感化令條件外,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心理輔導及社區項目活動。
曾還柙待索報告 獲高院批保釋後稱今生不再違法
莫官於上一次判刑日,曾指本案嚴重,被告「身為學生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認為被告置防疫於不顧,無視禁令參與涉案活動。由於被告當時不願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莫官決定為他索取一系列報告再判刑,期間不許被告保釋。
被告後於本月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陳仲衡向他確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準時出席所有精神科醫生、社工等跟進會面、準時食藥及不再違反限聚令等,被告聽罷後回答謂:「明白,我願意。今生今世都唔會再違法㗎喇!我已經反省過。」
案件編號:ESFS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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