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駐港辦遷新址 專案開放港籍僱員申請赴台定居
台灣陸委會香港辦事處人員因拒簽「一個中國承諾書」,最後一位台籍官員已於7月底返台,為保障現有47位港籍僱員權益,台灣陸委會修改並公告相關辦法,只要經專案許可,免受工作需滿6年之限制,即可申請來台定居。不過,台灣立法委員王定宇昨在一場公聽會上表示,若屆時由港府或中共派遣人員接替成為駐港僱員,協助港人來台、移民等工作將面臨極大困境,恐也造成協助港人的盲點。
陸委會香港辦事處在最後一位台籍官員返台後,本月20日正式遷至灣仔港灣道18號的中環廣場新址辦公,由47位港籍僱員,繼續提供台灣民眾護照補(換)發、文件證明、外籍人士赴台簽證申請等業務,另外,包括港人來台停居留、在港大陸居民入台證等服務;除服務組外,還包括聯絡組、綜合組與新聞文化組也都在此辦公。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在由台灣立法院人權促進會舉辦的香港議題公聽會上表示,台灣駐港官方官員已全數被香港以國安法逼迫離開後,台灣駐港機構只剩47位香港僱員,為避免遭受香港國安法迫害,台灣政府已提供香港僱員移民台灣快速管道;不過,他擔憂,一旦這些僱員全部移民台灣,屆時交由港府或中共派遣人員接替工作,不管是處理簽證或協助港人來台、移民求學等,「將成為台灣國安災難,也會造成協助港人盲點」。
《大公報》曾刊文指出,雖然台灣派駐港人員已全部離港,但仍「企圖利用相關僱員作為『亂港代理人』,繼續擾亂香港社會秩序」;並稱港區國安法不是用來擺設的花瓶,駐港辦相關人員及一些具台灣背景的團體,應遵守香港法律,不得從事分裂國家等犯罪行為。
陸委會當時即回應,香港辦事處是經過台港雙方換文同意、服務民眾的機構。長年以來,台灣遵守相關規範,從未逾越分際,迄今也一直堅守崗位,為民服務。台灣從未介入香港事務,所謂「亂港代理人」更是憑空捏造、子虛烏有;陸委會也不樂見相關方面用各種技倆、威脅打壓他們。
為了確保這些僱主的權益,台灣陸委會今年修正並公告「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將原本需工作滿6年且仍在職者才能申請來台定居規定,增列但書,即「因香港或澳門情勢發生變化,必要時得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不受工作達六年之限制」。
台灣陸委會提到,修改此辦法是「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之情勢變遷,以及彰顯台灣政府對駐港、澳機構聘僱人員之關心及照顧」。《眾新聞》詢問目前是否已有港籍僱員申請來台?陸委會僅回應,依照該辦法規定,台灣陸委會駐處聘僱人員若有需求,都可提出申請,未回覆是否已有人員提出申請。
另外,昨天在公聽會上,美國「自由之家」副總裁Annie Boyajian提出呼籲,審查港人入籍標準應公開透明,台灣陸委會對此表示,香港居民來台,只要符合「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事由及提出申請,台灣政府會在兼顧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的前提下,依申請時之規定,就個案情形逐一審認,應無審查資訊不透明之問題。
至於香港情勢變化,台灣陸委會也表示,已持續就港澳相關法規範進行研議及盤點,希望在既有基礎上精進相關作為,以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適時推動相關措施。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
●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07-4908室
●申辦台灣民眾護照補(換)發、文件證明及外籍人士簽證申請等
電話(852)2887-5011;電子郵件info@ tecos.org.hk;網址(http://tecos. org.hk)
●港人來台停居留、在港大陸居民入台證
電話(852)2525-8316
電子郵件permit@teco.org.hk
●國人急難救助及相關聯繫服務
電話(852)2525-8642
●國人急難救助專線6143-9012
電子郵件service@teco.org.hk
●文化交流推廣
電話(852)2523-5555
傳真(852)2522-280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